第二十二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1/2)
“签约的话,年限多少?毁约金呢?”
坐下来后,陈立行不再绕圈子,直接开口问道。
不管是经纪公司,还是自由经纪人,他们签人,当然不是为了做善事。
艺人包装、宣发、出作品、公关处理……处处都要花钱。
钱花出去,就是为了能翻倍地赚回来。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投资。
投资会成功,也会失败,故而艺人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颇为微妙,有时候像工头跟工人,有时候又像是太监跟皇帝,还有时候像朋友之间……
具体怎么样,得看两者的身份地位对比,以及合作的基础如何。一些明星往往任用亲近的人来当自己的经纪人,一方面因为信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自家钱自家赚,看上去很圆满,但实际上,一旦牵扯到利益纠葛,最终会闹得不可交加,反目成仇。
最重要的,还是经纪人的业务能力。
以陈立行的现况,以及年纪,不可能有大牌经纪人主动跑来签他,想要出道,一份新人合约就是最好的待遇了。
但那种合约,陈立行既然拒绝了第一次,就不会再考虑第二次。
故而仔细斟酌一番后,他觉得在有利的条件之下,可以试试肥华,看好不好用。
肥华一听有戏,精神振奋起来,想了想,说道:“签约五年,毁约金一百万。”
“两年,三十万。还有,我要保留自由度和决策权。”
陈立行直接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肥华一张胖脸皱成了苦瓜:“陈先生,不,行哥,这条件我真得很难做呀。”
陈立行语气坚决:“反正就这样,做就签约,不做就算,我现在真得不需要经纪人。”
肥华面色变幻,一咬牙:“好,就按你说的办。”
对于经纪行业来说,绑不住人的条约真得不正常。不过实际上,肥华本身也没有付出什么。
如果以后陈立行出了名,成了腕,皆大欢喜,要是失败了也无所谓。
肥华入行以来,带过十几名新人艺人,就没成过,多陈立行一个不多。
他现在手底下真没人了。
一个文娱经纪手里没有艺人,还叫经纪人吗?
更何况,没了公司依靠,肥华掌握着的资源少得可怜,没底气可言。
他先来找陈立行,一开始就输了。
谈好了条件,肥华松一口气,要赶回去拟好合约,争取明天搞定,以免夜长梦多。
陈立行则回到后台,心里暗暗有些小得意,自己以后碰到事了,也能大手一摆:“有事跟我经纪人谈。”
想着就爽快。
不过有经纪人的事,他暂时不想跟赵自若等人说。
也没有什么好特意去说的。
在陈立行看来,没有去做的事无需诉诸于口;而做成了的事,如果兴高采烈地找人唠叨个不停,那不就是炫耀吗?
比如上次拒绝签约,除了郭瑷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有这么回事。要是被刘昊知道了,他肯定得会跳起来,认为陈立行错过了机会……
签约出道,多好的事?
怎么能不签呢?
至于卖掉《余香》的事,赵自若都念叨了很久,说应该留着让陈立行自己做的。
陈立行不是没有这个想法,但现实条件真得不允许。
要真正专业地做出一首歌来,前期投入耗费不小,钱从哪儿来?
就算厚着脸皮用了赵自若的钱,可歌做出来后,想大卖特卖,也绝非简单的事。
亏本的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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