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秦律如牢,不寒而栗(2/2)
《识劫冤案》中,一女子为自己儿子申报家产时,隐匿了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还有一间布肆、一间客舍。
在她办理财产申报时,她家原本的隶臣识当兵立功成为了公士,识回家,发现了她“匿赀”。
于是识勒索她,索要了布肆和客舍。
她先是很恐惧,将布肆和客舍给了识,但后来又告发了识的勒索行为,然后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知道,隐匿资产是重罪,否则女子也不用将布肆和客舍给那名公士了。
那么判罚结果如何呢?
女子的丈夫原本是大夫(5级),按理说,嫡长子是可以继承簪袅的爵位的,因为隐匿资产,爵位被贬为了庶人,然后罚款二甲(约3200钱)。
而识因为勒索,被贬为城旦,绑上镣铐,押送蜀地。
女子隐匿的资产是68300钱和布肆、客舍,这个钱很多,但在级别上,属于第三级隐匿。在秦朝隐匿资产的罪责分三等,第一等,隐匿110钱,第二等,隐匿220钱,第三等,隐匿660钱。
在女子主动自首的情况下,尚且降爵三级,罚了二甲。
可见秦朝隐匿资产有多严重。
在资产税上,秦朝的力度非常大,至于资产税有多高,想必风险与收益是相对的,如果不是资产税高,女子有必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隐匿资产吗?
目前不知道秦朝资产税的比例,但是按照降爵继承制的标准来看,应该是分级且严厉的。
像女子家这么有钱的,恐怕会直接收走一半的资产都有可能……
整个秦朝,除了战死在沙场,自己的爵位可以由儿子继承外,其余情况下,都是一代就要割掉大半的肉,以求最快的拉平贫富差距。(战死继承爵位应该仅限于民爵,主要是用来照顾底层将士的)
整个秦朝的制度,就像是一个精巧坚实无比的牢笼。
在这个牢笼里,普通百姓被逼着、诱惑着努力向前,富贵着被狠辣无比的割去血肉,机械而无情的维持着社会的平衡、平等。
过去高高在上的六国贵族,在这种制度当中,如同烂肉一样被搅碎。
哪怕是秦国宗室,在这种制度下也被极大压制。
它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大秦之内,自王以下,唯有民而已,所谓官吏、卿爵,皆一时为国之公仆,若无功于国,便弃之如敝屐。
有功者上,无功者下。
律法分明,由心凛然。
“不寒而栗!不寒而栗!此等国度法制之下,上下之人,岂有心安之处?举国万民,皆为犬马,何处是人耶?!”
听张执象讲明白大秦的制度后,耿橘更加歇斯底里的反对了。
那给耿橘的感觉,不,给所有人的感觉就是,一双眼睛时刻的盯着自己,从出生到入土,完全没有半点隐私,让人极为不适……
怕了。
所有人都在惧怕,哪怕现场的民夫都露出了迷茫的眼神,不知道秦律之下的生活是好,还是不好,但总归,好像不太愿意生活在那样的制度之下……
(ps:商鞅变法后一亩地为240步,平均每亩产能是3.6石。田赋是十二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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