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重新检地(2/2)
《最初进化》
并且,景定还在家中长期担任奉行的石坂忠章、广居忠家、富所重则等谱代家臣的建议下,对检地所规定的斗代以及水田、旱田都一一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制定标准:上等水田一石五斗、中等水田一石三斗、下等水田一石一斗、上等旱田一石两斗、中等旱田一石、下等旱田八斗;一石(相当于明朝的二百六十斤)折算十斗、一斗折算十升、一升折算十合;统一测量水田、旱田、宅地、山林等面积时所用标准,定一间长为六尺三寸(大约1.9米);面积则是一间四方为一步(之后变更为绳子或者竹竿来丈量长度),三百步为一反(五间乘六十间);三十步为一亩、十反为一町;水田、旱田均分成上中下三等(部分地区分再划分出上上和下下两级);宅地则是不分等级,一律适用上等旱田的斗代;以一人一地为基本原则,在检地账上登记拥有作职(耕作权)之人的姓名(名请人,即缴纳年贡的负责人,也称之为本百姓),使其承担缴纳年贡的责任;明确划分村落界线(村切),以村为单位进行检地,制作检地账,制定村高(村子的石高)。
之后,在确定每一块水田、旱田、宅地的相关等级、面积以及产出后,还需要领民对其进行抄写一份,并提交至奉行所承认相关内容的字据。如此一来,以后就不会有人对土地面积和斗代提出异议。
当然,检地也并非由奉行人擅自实施的,他们首先要进行接触村落,让村中的长百姓、肝煎等代表人物作为向导,然后才能进行仔细的检地。
若是没有长百姓、肝煎等人作为向导的话,奉行人是根本不可能知道村落的分界、田地的等级、田地名和名请人的名字的。
然而,在决定田地等级的时候,奉行人若是按照日照以及水利情况将田地定为上等,就会与村民产生极大的矛盾。虽说领主与领民的身份区别极大,领民的主张也有很大可能不被接受,但是总的来说制作出来的检地账也是经由双方利益碰撞之后所定下来的,所以领民也对检地账中的相关内容是负有责任的。
表面上年贡额一般来说以村高为基准,再乘以几成、几分这样的年贡率,以村落为单位进行计算,针对村落征收年贡。而长百姓、肝煎等村吏也以此为标准,根据每一个村民的承担额进行分别征收,集齐全村的年贡额之后再上缴给领主。
若是遇到有无法缴纳的领民,长百姓、肝煎等村吏可以暂时进行垫付,总之要备齐全村的年贡额后再一次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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