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发展集团(1/2)
第二百三十一章 发展集团
“我已经以你的名义成立了江南唐氏发展集团,你任董事长,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另外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为华夏发展集团所持有,你如果觉得没问题,就可以签字了。”
司徒浩拿出一份文件。
唐天麟看过文件才明白。
华夏发展集团,乃是整个华夏最大的投资集团,资产数万亿,五大地区的魁首名下的发展集团,都由华夏集团控股。
这个集团这么挣钱,但是,他们的目的却并不是挣钱。
而是维护整个上流社会的秩序。
普通民众,有警察、法律来维护秩序。
上流社会的人,动辄数亿身家,金钱可以为所欲为,尤其是他们手上还有各种武道高手,杀人于无形,普通的法律难以对付他们,像唐天麟,就因为身手不凡,可以直接灭杀顾洪斌。
这种上流社会之间的矛盾,如同大国战争,一般人无法过分。
然而,这种矛盾,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倘若无法无天,整个华夏都可能因此动荡。
华夏发展集团,首要职责便是维护整体的和谐发展,只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才能挣钱。
不过,自打诸葛青云与叶凡一战后,诸葛青云主动放弃江北魁首,脱离华夏发展集团,而江南,无人敢继任新的魁首,华夏发展集团也就几乎退出了两江地区。
不再过问两江事情。
任由两江自由发展。
唐天麟愿意承担江南魁首的重任,就等于主动给自己身上加了一层枷锁,即同意接受华夏发展集团的管辖。
华夏发展集团的管辖要求魁首必须遵守道德。
如同古代武林盟主一般。
江南所,相当于华夏发展集团在江南地区的监督机构。
如果江南魁首违反道德,江南所可以上报总部,有权撤销魁首职务,中断和江南魁首的合作。
甚至有权杀死江南魁首。
“前任魁首叶凡身死,难不成是总部授意的?”
了解完华夏发展集团和江南所,唐天麟有个问题。
他手里拿的合同,当初的叶凡肯定签订了,而合同上的内容,叶凡没有做到。
根据合约,华夏发展集团有权杀死唐天麟。
司徒浩说:“这倒不是,我大哥虽然没有将江南治理好,但是他自己却没有任何道德问题,总部的人一般情况是不会过问地区事务的,我大哥没有做好工作,所以当诸葛青云杀死我大哥后,总部算是默许的态度。如果我大哥尽职尽责,诸葛青云怎敢胡来?这种跨地区的事务,总部自然会做出反应。”
唐天麟明白了。
其实总部也是一群咸鱼,他们只想坐着收钱,江南江北没有了魁首,他们把所有资源都放到整个北方地区,反而盈利更多了,所以江南江北也就成了弃子,这么多年,他们都懒得管。
“浩叔,你要不要股份,要不从我的股份里分点给你?”
唐天麟试探着问。
他手里的这份江南唐氏发展集团股权合同,初始资金为十亿,由总部提供。
被看这只有十亿,跟唐天麟此时将近六百亿的身家相比,属于小巫见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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