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林肯学院(求收藏求推荐)(1/2)
“坐吧,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
罗尔斯随意往沙发上一靠,看到于尔根律师有些拘谨的站了起来,将案例和资料放到大理石茶几上。
于是挥了挥手示意于尔根坐下,又转头看向自己的贴身男仆摩里斯,“啪”,打了个响指。
“两杯侯爵红茶。”
见到于尔根律师坐在对面的单人沙发上,罗尔斯微笑道:
“我和事务所其他大律师没有区别,按照你以前的习惯来就行。”
于尔根点了点头,放松了不少。这不是他第一次和大律师沟通,但老板接手自己的案子还是第一次,尽管他之前有过这样的猜测。
最开始他接手这起案子时,以为当事人维特·高德是自家老板的朋友,可在与维特·高德沟通时才知道两人只不过见过几面而已。
而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是新党大佬的儿子,加上之前种种异常,于尔根知道自己参与进了一件大案子。
对案子可能会由罗尔斯接手也有了心理准备,可事实真如他猜想的那样时,于尔根还是感到震惊。
如果是两个月前,于尔根还会觉得正常,可这两个月来,罗尔斯几乎不再接案子,甚至一两个星期才出现在事务所一次。
事务所的律师们都猜测罗尔斯是想往接触政党,然后谋取爵位。
不再多想,尽管罗尔斯已经对案情十分了解,但于尔根按照以前的流程开始讲述案件:
“6月27日晚十点左右,住于乔伍德区雪风街的维特·高德先生听到急促的敲门声……”
正在讲述案件的于尔根看到罗尔斯突然做了个暂停的手势,于是停下来:
“老板?”
罗尔斯摇摇头,有些严肃:
“叫我罗尔斯律师就行。”
“好的,罗尔斯律师。”
“于尔根律师,你要记住一点,任何时候都要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隐私,用‘我’来代替当事人。”(注1)
于尔根一愣,即使是事务律师的他也知道,事务所的大律师们在讨论案情时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都是用第一人称来叙述案件。
而这也是阿德里安事务所能够成为贝克兰德顶尖事务所的原因之一,因为严格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大概在一百多年前,受到罗塞尔大帝颁布的《民法典》和一些相关政策影响,鲁恩王国确立了律师和当事人是有保密特权的。
如果当事人和律师的沟通中,承认自己杀了人,那律师的证词是否能够成为判决的证据?那律师该如何处理?
一边是法律的公正,另一边是自己的职业准则。所以这项特权并不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尊重律师的人格和尊严,是属于律师的权利。
在罗尔斯的父亲梅森创立事务所后,或许是因为黑夜女神“隐秘之母”的教义影响,将这一点在事务所的规定进行了扩大,规定大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情况,哪怕是对老板。
因为这条规定,阿德里安事务所才成长起来,走到了今天。
但是这条规定对于事务律师其实是没什么作用的,因为事务律师不会像大律师一样去和别的大律师讨论该如何去辩护的。
尽管觉得罗尔斯有些苛刻,但终究是自家老板,于尔根律师也没有说什么,准备继续讲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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