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1/2)
“陛下,这是臣暂时想到的几个法律法规,您看看是否可行?”
杨子墨把写好的纸递给一旁查看影密卫送来消息的始皇帝。
“没想到竟然被国师猜中了,有些人已经在地下场所高价售卖新币。价格已经达到了一比一的程度,足足增加了六倍!”
“一比一!”
始皇帝说出的消息让杨子墨一怔,新币这才发行多久,就有人开始炒了。
“再好的环境,也会有投机倒把的人,看来秦律还要增加几条!”
始皇帝很是不满,什么钱能赚,什么不能赚!有些人看来是忘了,他要提提醒了。
“这几条不错!”
不忿的说了几句,始皇帝看向杨子墨递过的白纸,上面已经写了好几条秦币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式货币的管理,维护新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特别制定《大秦帝国新式货币暂行管理条例》!
一、新式货币又称秦币,仅发行纸质货币,共有七种面额。秦币的单位为元,最小单位为角,一元等于十角。秦币依其面额支付。
二、铸钱司是大秦管理秦币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从事秦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三、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秦币。禁止损害秦币和妨碍秦币流通。
四、印制秦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铸钱司封存。
五、不得故意毁损秦币;也不得制作、仿制、买卖秦币及其图样。
六、未经朝廷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秦币图样;任何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秦在市场上流通。
七、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秦币。
.......
十五、私自出售、变卖、损毁秦币者,公民荣誉等级降为零级。公民身份降为预备公民,终身不得升为公民身份!”
整整十五条的规定,都是杨子墨为了确立新币的地位,保持其作为货币基本功能。
要是不加以管理的话,他敢打赌:不出十天时间,市面上流通的新币一定会被有心人拿去敛财的。
“这其中有几条都是需要修改一下!”
始皇帝看完全部内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毕竟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事情,又会不一样。
“新币的原版、原模应该单独由人负责,铸钱司不能负责此事!”
一个部门掌握两个核心的东西,这是始皇帝不能容忍的。这样是最容易出事的。
“是臣失策了!”
“无妨,此事明日交由政务院讨论一下,然后就颁发出去!这些条例规定一定要人百姓都知晓!”
“臣遵旨!”
大秦的货币从今天开始也有了有据可依的规章制度,这对以后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朕一会传旨铸钱司,再行加印五千万的新币,国师你看可够?”
说回正题,想要解决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还是让市场上有足够的新币,让它的价值回到作为货币的价值上,而不是让它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
“百姓接受新币的情况一片大好,五千万还是有些少。据臣的估计,秦国新币发行量至少需要二十个亿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稳妥之间的话,可以在加印四亿五千万的新币。开春之后,臣也需要大量的新币,用来打开各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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