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卷第147章】简明的保险合同最好(2/2)
“我看看。”李松接过保险合同,发现还不仅仅是表弟所说的这些,其实这份合同最大的特点是,没有规定哪些病才能报销,哪些不能。
看起来,这个“渝都保险经济实惠险”跟医保很像,真正做到了只要是住院,就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条款简明扼要,保户们一眼就可以看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将来可能引发的纠纷。
另外,在交通意外方面,也没有限制哪些情况不能获赔,而是简单地规定致残赔10万,致死赔20万。
虽然赔偿的金额比较少,但是保户们在理解这些条款时不会产生歧义。
像南方保险的产品,虽然赔付的力度比较大,比如根据伤残程度,赔付20万到60万不等,致死则赔80万,但是却规定:坐出租车、旅游车是不赔的,这就跟大家通常的理解不一致,日后引起纷争就不奇怪了。
多年来,李松心中一直有个疑惑:保险公司将合同制定得这么复杂,规定了种种可以免责的条款,这到底是纯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呢,还是有别的原因?
如果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还算可以理解,做生意嘛,自然是尽量减轻自己的责任,出了问题可以少赔点钱,这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事先说清楚。
怕就怕其中一方有意通过晦涩难懂的术语,构建起“话语权”壁垒,让另一方看不懂复杂的条款,或者没有耐心看下去,从而注意不到那些极其不利的条款。
不管事实的真相如何,客户跟公司的理解不一致是个很大的隐患。这样一来,当客户需要理赔时,经常会发现事情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
人在生病住院或遭遇交通事故时,大家的心情本来就不好,而且正是很需要钱的时候,如果此时保险公司冷酷地告诉你:对不起,你这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那么保户这边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上当受骗”的感觉肯定油然而生。
这样的事情不断累积发酵,一旦大家形成共识,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无疑极为不利。
在李松看来,如果保险公司不想承担过重的责任,完全可以像医保那样,把条件定得宽泛一点,不要加上那么多的条条框框,但是赔付的金额可以少一些。这样的话,保户跟保险公司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歧义,而保险公司也不至于被过高的赔偿搞得破产。
“渝都保险经济实惠险”最大的优点就是将所有问题都说得够明白,虽然保障的力度比较小,但客户对合同的解读跟渝都保险的理解不会有太大偏差,从而基本上杜绝了扯皮的可能,签了这样的合同是可以放心的。
而李松先前买的那份保险,合同也是跟南方保险的产品一样复杂。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合同都是这个路数,“渝都保险经济实惠险”这样的合同可以说是个另类。
看完合同,李松对表弟都有些羡慕嫉妒了:“你的运气为什么总是这么好?刚开始炒股就赚了不少钱,如今第一次买保险,又遇到了这么好的产品。”
“是吗?”江小天有点疑惑:“难道别的保险产品跟这不一样?”
“当然不同了,别的保险合同里头,坑太多了。”
“哦。”江小天若有所思:“难怪我听好几个人说,保险是骗人的,不要买呢。可是我看这份合同还好啊。”
“越简明的保险合同越好,你买的恰好就是极简版。”
“这样啊?”江小天似懂非懂,不过无所谓了,表哥说好,那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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