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五、前后相差四千万的房产评估(1/2)
最近,一段时间,夏天无论对外还是对内都在协调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变现的事。
这个事不多说两句,也许大家还听不太明白。
皇龙大酒店的案子到了执行阶段,起先由法院委托一家比较著名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的龙华分公司评估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评估总价值为3516万元,而这家评估公司正是在做贷款的时候评估该房地产的公司,他当初的评估价值为7800万元,在三年内,其价值减少了54%,差值达到4284万元。
夏天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而皇龙大酒店当初准备买下这栋房产而对该房产进行摸底的时候,由一家上市公司的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1992年12月评估价值则为6050万元。
夏天认为,虽然房地产随着市场行情有一个旺、淡市的价格涨落,但是,作为评估公司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不能在评估用于做贷款的时候,胡吹一通,恶意抬高;拿给银行处分抵押物变现的时候则拼命地压价贱评。
为此,夏天和借款方都向法院要求更换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法院准其所请,委托了另一家评估公司,目前仍在评估中。
夏天还认为:该大楼如果在社会上变现,在目前房地产有价无市的情况下,一路往下拍,就将使清贷工作得不偿失。于是,多次到总行法律处、防损部协调,建议总行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收回抵押房产,待有市有价时再转让,也未尝不可。跑了几趟之后,得到了总行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与支持,要求湖贝支行写一个报告,由总行拍板定案。
为此,夏天写了一份编号为深市银湖字(1997)第50号《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的正式文件,全文如下: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7)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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