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三、公安部通缉的李一剑归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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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日月如梭。
时间很快到了2003年春天,湖贝支行的领导班子成员胡辉、陈山石因为两年来工作业绩不佳,受到总行前所未有的压力。而此时的申一枫也成了昨日黄花,在全行员工中,口碑不佳,面临四面楚歌,使不上什么劲了。
一天上午,在支行搞清收旧贷款工作的任尔为手中拿着一张报纸,来到办公室兴冲冲地对李朝阳说:“你看,深圳建华公司的李一剑被抓起来了!”
李朝阳一听,心里一急,说道:“让我看看。”说完,从任尔为手中抢过这张2003年3月27日出版的广州某大报,读了起来:
公安部通缉的逃犯李一剑被抓获归案
本报讯:被公安部网上通缉,悬赏5万元的逃犯李一剑,在潜逃了两年之后,于数月前在北京落网。
据了解,李一剑于1998年1月在美国以个人名义成立了一家中文名称为美华联合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公司),该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通过并购一家在美国otcbb(场外柜台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借壳上市。他的公司在美国并无任何实际的经营活动,其唯一的资产和主要的卖点,就是拥有在中国大陆的深圳金建华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华)。
早在1997年3月,金建华以所谓的现金收购方式,控股了五家小汽车公司和一家汽车修理厂,其中,国华、中华和中安等四家小汽车公司和其最多时拥有的478块的士营运牌,构成了金建华以及深圳建华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实际上,建华公司从未真正致力于实业和投资,支撑建华公司的是源源不断来自银行的贷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资料显示,从1988年起到1997年间,建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取重复抵押、重复担保等手段,分别向深圳市民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亿元。1994年后,各金融机构因建华公司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纷纷到法院起诉。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12月起至1997年5月,国华等四家小汽车公司自身共贷款11笔,总计本金4025万元人民币、320万美元和400万元港币。在这些贷款中,四家公司以其拥有的205张车牌作为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四家小汽车公司还分别为建华公司等九家关联企业的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和实物抵押,担保总金额为907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和2500万元港币。而其中进行抵押的实物中绝大多数是的士营运牌,四家公司前后用于抵押的车牌总数为785张,已然超出了其实际拥有的478张。显然,金建华的所有车牌不仅抵押殆尽。他不仅实行了重复抵押,而且还自行伪造车牌及政府主管单位证件,到多家银行作押骗取贷款。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区报》刊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公告称:“因执行案件需要,本院拟对深圳国华小汽车服务公司、深圳中安小汽车服务公司、深圳中华小汽车服务公司的三家公司378块营运车牌依法处理”。同年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发公告,责令上述三家公司的司机(承包人)将“应交纳的承包费、管理费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据悉,这笔费用每月总计200多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华等四家小汽车公司收到的总计29份《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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