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行刑(1/2)
因“火铳失盗案”被拿下的上百人,经过几天的审讯,拿下了口供。其中没有关系的人,或者关系不大的,都被放了出去。
李相的侄儿李佑被定为是“火铳失盗案”的主谋。李相的外孙女任氏为次犯。
王服的几位兄弟不用拷打,一进锦衣卫刑讯室全都说了。他们知道自己的兄长王服为李佑灭口,又恨又怕,纷纷交待事件的经过。
王服被任氏设了计,他同邓镇的通房、任氏的大丫鬟雪竹欢好一夜后。任氏用这事威胁王服,若不想办法盗火铳,就将王服私通雪竹之事告诉给邓镇。
虽然邓镇同夫人任氏主仆关系都很差,但他闲着长霉的东西也不会容忍下人去碰。王服私通雪竹之事如被邓镇知道,王服有可能被打死,还得连累王服的家人被发卖。
经过李佑的策划,和他所提供的五食散。王服带着一个兄弟和两位帮手去军器局来来回回很多次,终于寻到了一个机会,他们给王朋强行服下五食散。几人后又在军器局的仓库里按着王朋发生乌七八糟之事后,又用王朋的家人威胁他。导致王朋束手就擒,让他们换走了十箱火铳。
李佑交由圣上裁定。火铳为朝廷管控之物,只供军队使用,故而“火铳失盗案”之事被归为谋逆罪。按照大明律法,不只是李佑会凌迟,李家上下都逃不下。
王服兄弟及几个参与者,全数斩刑。李家画舫上的掌柜与几位知情者斩刑。
工部的上下官员,及军器局的人,朱守林除了将王朋定为死案,都不追刑责。这让工部的人非常震惊,他们一直认为朱守林恨工部,只要有机会就会往死里整他们。没想,朱守林放过了他们。
朱守林对不追工部上下官员的刑责理由,在朝会上他是这么对圣上说的:“王尚书是个正直的官员,这次事件他虽有失职之错,但他冒着危险查到了王服的线索,也算立有功劳,功过相抵。另外两位侍郎,一位分管建筑没他什么事。另一位分管军器局有失职,但并不够获刑。”
圣上想了一下也同意了朱守林的建议。他将麦至德免职处罚,王尚书失职罚一年俸禄。
卫国公邓镇的夫人任氏及她的几名陪嫁,一直都知晓盗火铳之事,她们参与和隐藏此事不报,全获死刑。其中任氏与她的丫鬟雪竹判为凌迟,其他人为绞刑。
古代凌迟之刑都是光着身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千刀万刮。可以说,凌迟是所有刑法里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其中明朝的律法极其严格,只要沾着谋反必是凌迟。再有就是大逆不道也是凌迟,如打骂父母、杀主之类。
此刑出自秦汉时期,在那时只限于私刑。宋仁宗时开始使用凌迟刑,南宋时,凌刑被拿入刑法,一直保持下来。
凌迟的手法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所以,任氏在得知自己会被凌迟处死后,绝望得千方百计的自杀。那怎么可能如她所愿,她已被人绑在木柱子上,嘴上塞着布条,只待押上刑场。
任氏及丫鬟雪竹先是会受到光着身子的侮辱,再接受痛不欲生的刑法。这让人想想就不寒而栗。
各大府邸的女子们就此事议论纷纷,随时随地一碰面就会提及此事。哪怕是参加个宴会也不管主人的心情如何,定会热火朝天谈到这事。甚至两人在入厕时相遇,便会先摇头,叹几下气,议论起来。
“哎哟,她要被光着身子凌迟,想想就丢死人了。”
“是呀是呀,要是换成我,早自尽了。”
……
她们再接着谈论任氏好好的一品诰命不做,非要同李家搅在一处,如今死得如此之惨,可悲可叹还有人觉得可喜。
有些女子相互间悄悄问:“到时去不去看?”
“去,穿上红衣红裙去看看。”
“平日不可一势,如今看看她是何惨样。”
任氏仗着李家的权势轻狂嚣张,她自己嫁进邓家就为一品诰命,平日里言行之下得罪了不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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