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法律需要的是公平公正,不是冰冷无情(2/2)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中说道:在很多人看来,羽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中青评论《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中说道:“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新华每日电讯《“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中说道: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会成为舆论炮火对准的靶心,也是因为,这些突破底线之举是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激起了我们的切身痛感。
都说“法律不可远离‘看得见的人情’”,而那些公共发声,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见的人情民意。
这并不是说,法律就该迁就和盲从民意,看舆论“脸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所以历朝历代,无论是标榜用什么思想治国,就如汉朝开始是道家思想“无为而治”,后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仁孝”治天下,唐朝宣扬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子孙,武周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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