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南京彭宇案”始末(1/2)
儒家提倡“仁”应该贯彻到整个社会中,所有阶级、所有行为都应该包含“仁”道,脱离了“仁”道的政令就是“苛政”,所谓“苛政猛于虎也”,“苛政”吃人可比猛虎厉害多了。
所以汉高祖刘邦当年攻入秦国都城咸阳之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列明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才会被史书大书特书。
故此就算刘邦的许多行为如杀功臣、爱美色等都遭人诟病,甚至还有其“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的传闻,但是后世儒家学者对刘邦的评价大都不错,皆因其“约法三章”之举确是大仁,当年可谓活人无数,这也是刘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重新占领关中后,关中之人如此拥护刘邦的最大原因。
“仁法”与“苛政”,两者的界限其实有时候并没有那么明显,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些失当作为,就很容易将“仁法”变为“苛政”的,这从后世的“南京彭宇案”和“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就可以看出。
“南京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当时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候公交车,当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时,徐寿兰急步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83路公交车,在经过前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的时候,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巧当先下车,正在这个时间,徐寿兰跌倒在地上,彭宇将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赔医疗费,说是彭宇将她撞到的,遭到彭宇当场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向彭宇提出民事诉讼;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正式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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