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死变态(1/2)
“法律规定只要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就不能判处死刑,而你却对我的当事人说,可以判处死刑,这不是恐吓我的当事人吗?”!钱永会也抓住了孟浪话中的漏洞说道。
“谁说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就不能判处死刑的?只要在审判时满十八周岁,一样可以判处死刑!”孟浪故意反驳道,其实他知道法律是规定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不能判处死刑的,但他故意这样讲,就是想让秦守产生恐惧心理,别自恃自己不满十八周岁,就不可以判处死刑。
钱永会听了他这话,顿时冷笑一声道:“你连具体的法律规定都不知道,还当什么律师?我不跟法盲律师辩论!”
呵呵,钱永会不屑于与他辩论了,不愧是大律师啊,到了汉州这种小地方,可以藐视众生了。
孟浪看着他道了一句:“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不能判处死刑,只是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如果审判的时候,他年满十八周岁了,为什么不能适用死刑?”
钱永会见说的这般理直气壮,一时让他给说住了,心想法律法条记错了,但他转念一想,便冷笑着回道:“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既然法律规定只要不满十八周岁就不能适用死刑,那么就可以理解为在案发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就不能适用死刑,这是基本的法理,你不懂吗?”
孟浪当即说道:“你要是这样讲,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他在有犯罪预谋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也可以不适用死刑了?我十岁的时候就想犯罪,结果到了八十岁才犯,也可以不适用死刑了?不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吗?那我们就这么理解不也可以吗?”
孟浪把这话一说,直接把钱永会给说愣住了,敢情坐在他对面的这位年轻小律师脑回路就这么清奇吗?
孟浪不但把钱永会给说愣了,就是坐在台上的法官以及郑义红他们也都愣住了,他们想了想,孟浪这话说的貌似也有理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律要做有利于被告人的理解,要真是这样,孟浪说的真没错呢。
钱永会都不知该如何回孟浪了,就在这时,法官清了清嗓子,严肃地道:“你们两人不要争辩了,现在是代理人发问时间,其他人等不要插话。”
把钱永会给说了一顿,钱永会听了,干瞪眼,只好坐在那里生闷气。
孟浪心里笑了笑,他现在就是不按套路出牌,打乱秦守的心理预期,这小子只所以敢满嘴跑火车,主要原因在于,律师告诉他,无论法院怎么判,都不会判处他死刑,他拥有免死金牌,这让他变的有恃无恐。
而现在他看到孟浪跟他的律师钱永会说了半天,弄的情况不明了,到底能不能被判处死刑,他看了看钱永会,心里头一时有些沉不住气了,到底还是年轻,脸上开始冒汗了。
孟浪继续问他:“杀人是要偿命的,你知道不知道?”
秦守忙说:“我知道,但我不是故意杀的,而是过失杀人。”
“你知道什么叫故意杀人,什么叫过失杀人?”孟浪问。
秦守听了,不知该怎么回答了,想了想才说:“我是无意才把她给杀了的,不是故意杀的。”
“你是无意杀的?你知道什么是有意,什么是无意?”
“我没想杀她。”
“你没想杀她,那你为什么要掐被害人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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