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悲剧(1/2)
孟浪没有问曹云龙有关案件的事实,因为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就问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以便让法庭知道曹云龙杀人的动机与原由,让旁听人员听了,也可以从中受到一些教训和启发。
优秀的辩护绝不能仅仅只为减轻当事人的刑罚,而是要让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能接受你的辩护,让别人听起来如沐春风,既起到了辩护的效果,同时也不会刺激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
孟浪问完之后,王伟的律师就问了几句,主要问他谁提议杀人灭口的事,曹云龙回答是李凤科。
王伟的律师问完,李凤科的律师又问,李凤科的律师就问的比较多,主要还是问他进到现场之后,吴绍平的岳父岳母到底是谁杀的,曹云龙就回答是王伟与李凤科两人一起杀的。
询问结束后,法官便让法警把王伟和李凤科两人都给带上来,法庭便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进行举证,辩护律师进行质证。
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比较齐全,包括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这些东西都被遗留在了现场,可以说这三个人犯下的绝对是一起鲁莽的抢劫案,事先缺少周密的计划,事后则是一地鸡毛,把人杀了就了了事。
当然,这也反映出他们三人下手比较凶残,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李凤科本来是想狡辩的,可是在孟浪对他动用了朦胧之眼后,头脑一直处于不清醒状态,因而公诉人举出什么证据,他都认可了,他的律师见状,也不好再为他辩护的,因此举证质证工作进展的比较顺利。
举证质证完毕后,便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就针对全案的事实作了整体的公诉结论,认为王伟、李凤科和曹云龙,无视国家法律,抢劫他人,并致六人死亡,涉嫌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元,这个数字就是曹云龙从吴绍平口袋里翻出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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