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小黑的判断(1/2)
事情就是这么一个情况,牛昭把情况向他讲完以后,孟浪就琢磨着再审有没有把握。
一二审都判林某家属输了,在这种情况下,想再审把案子给翻过来,的确是很难,两级法院都审过了,省高院难道会推翻一二审的判决?
如果案子确实有问题,并且问题很明显,那么省高院很可能会加以纠正,然而这个案子确实有着很大的争议,不是那种一眼就看出有问题的案子。
林某陪同客人喝酒,结果喝死了,你说他是工伤吧,有人会说,喝酒喝死怎么能算工伤呢?喝酒能是工作吗?而且林某的死是一种意外,并不是什么突发疾病,只有在工作场所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才能算是工伤。
反对的人有着不少理由,但是支持的人也有理由,因为大家觉得,林某喝酒是工作上的一种应酬,不喝不行,喝完了,不幸导致食物逆流死亡,从情理上讲,应当认定为工伤。
双方争执不休,意味着案子有争议,而有争议的案子,法院的裁决就很重要,一二审都判决林某家属败诉了,这说明反对者一方占了上风。
而再审则需要省高院支持另一方才行,而想要让省高院支持另一方,难度有多大啊?
“牛妹,再审的难度大,时间长,要不你别接这个案子吧?”孟浪想了想,对牛昭道。
牛昭听了却说:“孟浪,我觉得这个案子能翻过来,你想想,林某喝酒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法院说他喝酒不是工作,然而喝酒是不是单位允许的事情?单位允许他喝酒了,结果在酒后出现意外死亡了,这属于不属于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发病身亡?法院规定,如果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突然发病,并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他这种突然死亡,是不是比发病还要与工作联系紧密些?毕竟他喝酒的确是为了工作?法院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应当予以纠正。”
牛昭把这话一说,孟浪感到眼前一亮,觉得她说的蛮有道理的,所谓举重以明轻嘛,林某喝酒是单位要求和允许的,因此他喝酒绝对不是一种违法的事情,也不违反单位的规定,因此他在酒后发病身亡,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发病并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死亡认定工伤没有什么区别,何况林某喝酒确实与工作有关,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法院的逻辑是认为林某喝酒非工作必需,然而是不是工作必需,由谁说了算?不应当是单位说了算吗?单位让他喝酒,他能不喝吗?现在单位都不反对认定他为工伤,劳动局为什么拒绝认定为工伤呢?难道真是怕兑现工伤保险待遇,那这也太不该了,单位已经交了工伤保险了啊。
孟浪仔细一分析,便越来越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搞头的,牛昭分析的对,再审是有可能翻过来的,看来,牛昭的水平是越来越高了。
孟浪想到最后,一拍桌子道:“牛妹,那就把这个案子给接下来,我们到省高院帮林某家人申诉。”
就把这个案子给接下来了,他就让牛昭写再审申请书,提出好几点理由,然后提交给省高院。
可是提交到省高院以后,迟迟没什么动静,虽然他知道再审的程序长,难度大,但是一直没有动静,当事人也着急了,他只好想办法去催一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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