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军法(2/2)
李自成和张成带着五十人进了城,刘宗敏、田见秀、李过、高杰四人的队伍依然在城外警戒,只是调了一百个体力好的人进城搬东西,那些最早破城的人实在没有力气了。王瑾召集城内的保长们,把在艾家抢到的金银给了他们一部分,让他们张罗人手做饭。县衙已经被占领了,和李自成他们有仇的胥吏衙役或者逃走,或者被杀,只剩下一些平素老实的。李自成他们都是本地人,对于城内大户的情况很清楚,商议之下,又圈定了四家有劣迹的,由张成带人分头去抄家,张礼则去抄没那些被杀胥吏的家产。
在这样的行动中维持秩序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工作,王瑾过去做官军时有吃大户的经验,李自成让他组织人手分门别类搬运物资,严禁私藏战利品,严禁随意杀人或打砸纵火。嘴上说严禁当然是没有用的,当然会有人不顾禁令。解决办法也简单——杀。
“王哥,我就拿了一锭金子!你饶了我吧!我不敢了!”王瑾毫不理会,一脚将面前这人踢倒,挥刀砍下首级。“金子要是我的,你拿一百锭、一千锭都成。可这每一件战利品,都是众兄弟拼了命换来的。李二哥三令五申,要统一分配,谁也不许私藏。现在不是在村里的时候了,我们杀了官,造了反,行的就是军法,谁敢不遵军令,谁的脑袋就得搬家!”众人看着王瑾浑身浴血的恐怖模样,就算有反对意见也都咽了回去。王瑾今天一共杀了六个敌人,却杀了十二个自己人,其中有两个是过去和他有些交情的,刚杀的这个还是李家站的。有人把此事报给了李自成,李自成只是派人告诉王瑾要“慎杀”,却并不阻止他杀人立威。
李自成虽然并没有军事经验,但是过去递送文件,去过很多军营,见多识广。王瑾因为私藏一些金银、烧掉几间房子这样的事情就杀人,乍一看确实有些过分,可如果不这么做,他们就永远是一支土匪队伍,每次攻城破寨,都会出现烧杀淫掠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不许滥杀、不许纵火、不许私藏财货是他李自成下的命令,如果士兵可以拿主将的命令当放屁,那还打什么仗!假如在这样的战后清扫中都不能保证主将的命令得到完全的执行,那将来到了战场上拼命的时候,他李自成下令进攻,肯定会有人选择掉头逃跑,如果不维护首领的权威,那就是拿全体兄弟的性命当儿戏。李自成远不如王瑾刚狠,尤其是在对付自己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是他来处理,可能抽一顿鞭子就了事了,所以王瑾便替他来做这个恶人。要是有人受不了这个约束,那趁早滚蛋的好,他们是在造反,不是过家家,连服从命令都做不到的人,上了战场也是送死,还会拖累别人。
闯军后期的军纪在十七世纪绝对称得上世界一流,但是在前期,他们的人员不固定,而且长期流动作战,处境艰难,并没有太多精力去整顿纪律。李自成、田见秀等人实在看不过眼了,发一发狠,军纪就上来了,稍一松弛就又下去了。还有很多人并非李自成的嫡系,都是后来加盟的,李自成对他们的控制力并不强,这就导致了闯军的队伍良莠不齐。直到崇祯十一年李自成被洪承畴打得惨败,该叛变的都叛变了,只剩下一千多人,才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如臂使指。所以王瑾在营救李自成之前就下定决心,纪律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松散的流寇联盟是打不过洪承畴的,从一开始他们就要建立真正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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