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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轰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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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李飞阳收到了王不知发过来的图书样本,线装本,红黑两色的书面,没有什么插画,就只是红与黑两种颜色,封面“红高粱”三个字,李飞阳并没有请别人代写,而是自己以行写而成,交给了王不知。

作家自己出书,而且还自己提名,在整个文学圈子里,还是第一次。

一般的作家,如果出书,要么是以印刷体作为书名的形式,要么就请书法名家题名,作为衬托或者说是宣传。

李飞阳则不然,他就是自己写书名,王不知给他推荐的几个书法大家,他统统不要。

对于大汉现在的什么文学界的书法家,李飞阳从心眼里看不起。写的字故作高深,东扯西拉,完全不成个样子,偏偏有好事之徒,鼓吹什么此人的书法已经到了炉火纯青,高深莫测的境界,令人可笑可悲。

就像前世,郭沫若的书法被国人奉为精品,但在行家眼里,狗屁都不是,康生就说过“我用脚丫子写的字,都比他写的好!”可见郭沫若在行家眼里的地位。

关键郭沫若此人,人品也不行,抛弃前妻,卑躬屈膝,不知羞耻为何物,被同时代的文人所不耻。

鲁迅当面讽刺过郭沫若:“我远看像条狗,近看像条狗,仔细一看,原来是郭沫若先生!”

如今,大汉的几个所谓文学界的书法名家,也是被吹捧而出,恰如前世的郭沫若先生。这些人犹自洋洋自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郭沫若好歹也算是才子加,还有那么几分才气,如今大汉这些所谓名家,既无才气,也无骨气,甚至连御用文人都算不上,偏偏自高自大,目中无人,所思所行,令人作呕。

王不知在书里面作了序,谈论了对《红高粱》这本书阅读后的感受:

一般来说,一部小说要出版发行,都会有一篇序文。

现在,这部书,是我厚着脸皮,死缠烂打的非得要求给他作一篇序文的。

我认为,我能给这部书来作序文,是我的荣幸,是我的骄傲,也是我对未来文学界一颗新星冉冉升起的见证。

本来,飞阳同学是不想作什么序文的,他嫌麻烦。我给他推荐当世书法名家来给他的书题名,他不乐意,也是嫌麻烦。

最后为了省事,他自己写了书名,让我放在了书的封面上,他的字很好,确实用不着求人题名。

我甚至觉得,这部书的序言,也应该是飞阳来写才更为切题。但是,这个作序机会因为我的私心,被我要了过来。

那么,就说说这部书吧。

这是一部让我热血沸腾的书,在平静的文学之湖里,这部书就好像一块大石,扔进了平静的湖面,打破了如今文学界的平静。

他描写的不再是战争本身,不再是苦难的他的角度已经不局限这些地方了。书里面对人性的呼唤,对暴力的直观描写,粗暴而惊心,直现了那种极度血腥的场景,由此在剧情里面产生的巨大的矛盾冲突,在读者心里也产生了极大的震感性。

如今大多数作家的写作方式,基本上都是平铺直叙,娓娓道来,下笔详尽而用词文雅。生怕与粗俗沾上边,唯恐自己的文字里面沾染上一个“土”字。似乎只有文字的文雅,才能衬托出作者本人的修养一般。

但是,李飞阳和大多数作家不一样。

他的故事粗暴而简练,血腥而又温情。给人以极大的感染力和震撼力。

也只有他这个年纪,才能写出这种血性的文字,也只有他这样的才气,才能讲出这个乡土之间血与种的思考。

我以为这个孩子只会写短篇,因为他的短篇小说,写的实在是太过于优秀,我甚至就以为他所有的才气都放在的短篇小说的创作上面了,哪知道,他的长篇小说和短篇一样的精彩,一样的优秀。

有些人,生下来就是让人绝望的,前面有黄世昌和**年两位先生光耀当世,后面能够接替他们两位地位的天才,我个人认为,就只有李飞阳了。

最后,说一句,这是一部好书,值得仔细品味。

序章的最后一行的右下角写到:王不知诚惶诚恐作序。

看完序文,李飞阳笑了笑,这位王不知老先生对自己还真是推崇。

不过,这个年代的文人,虽然经过了一场运动的摧残,但是某些人,他们有些传统的优秀品质还在,王不知就是其中之一。他对于青年文学作者的照顾,是完全没有私心的,这一代文学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如此,只有寥寥几个有限的阴暗之辈,但是阴暗之辈难以成事,对于这些人可以完全无视。

以王不知如今的身份地位,能做出如此谦卑的序言,可以想象对《红高粱》这本书的推广力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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