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33章 治理绅衿(2/2)
第三、挪移之罚,先于侵欺。挪移多是因公挪用,常常有不得已的情况;侵欺是贪污。两种情况都是亏空,但性质有所不同。一般的惩治,先抓贪污,后及挪移。官僚遂因之取巧,将侵欺报作挪移,避重就轻,希图免罪。为对付贪官的钻空子,皇帝改变成例,在挪移和侵欺两项追赔中,不管哪个案子发在前头,一律先查挪移的罪。
第四、对畏罪自杀官员加重处理。这样的赃官知道自己保不住官职家财,就打算一死了之,把赃款留给子孙。为了使他们的狡计落空,皇帝令新官将犯官的家人严加审讯,所有赃款都要追赔。
光是清查亏空还不够,皇帝还要取缔陋规和加派。地方官中的下属对上司,按潜规则馈送礼金,若上司身兼数任,就奉送几份礼物。袁可立在山东当总督的第二年,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十一万两,其中节礼、寿礼银六万两,丁、地规礼银一万余两,两司羡余银三万两,驿道、粮道规礼银各二千两,盐道及盐商规礼银各三千两。
当时这一弊政,朱由校没时间管,也很难管。今年,朱由校禁止总督、巡抚、御史等人接受地方官馈赠,他们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
这方面,河南巡抚黄尊素做的比较好。他能以身作则,不收规礼银,约束家人吏役,门包小费一概谢绝。河南有一些特产,如开封府的绫、锦、绸、手帕、西瓜,归德府的木瓜、牡丹、永枣、岗榴,怀庆的地黄、山药、竹器,汝南府的光鸭、固鹅、西绢,平原州县的麦豆,水田州县的大米,附山州县的木炭、兽皮、野鸡、鹿、兔等类,上司强令该地方官交纳,成为土例。黄尊素一概不收,严行禁止地方官交送。
当时山西的规礼也很严重,州县官进谒上司一次,巡抚衙门索门包十六两,布、按八两,粮道十二两,驿道和巡道各五两,本府州十六两,同知、通判三四两。解地丁钱粮,则有鞘费、部费、敲平、饭食、验色、红簿、挂牌、草簿、寄鞘、劈鞘、大门、二门、内栅、外栅、巡风、付子、实收、投批、投文、茶房等名色。这样每解银一千两,共约需三十两的杂费银。
皇帝深知,想禁州县之加耗加派,必须先禁上司,想禁上司,必先革陋规。朱由校通令全国,严禁接受规礼银。倘若再有私受规礼银,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杜夫,也从重治罪。
犁剔地方陋规的同时,朱由校加强对中央官员的约束。原来地方官向户部交纳钱粮,每一千两税音,加送余平银二十五两,饭银七两。内阁首辅孙承宗建议,平余银、饭银均减半收纳。
经过皇帝这么多年的整顿,收税粮基本能保证绅衿们不少交。但绅衿还有许多不法行为是他还未能禁止的:比如说绅衿和地方官吏勾结,包揽诉讼,分享官府的司法权;另外,部分绅衿横行闾里,欺压小民,致使平民惧怕他们有时比官吏还厉害。
前些年,皇帝要求士民一体当差,就有不少监生公开集会反对,结果他们都被皇帝杖打四十大板,发配到台湾岛上,不许回来。
对绅衿本身的纳粮,皇帝也加强管理。凡是绅衿钱粮,在税收印簿和串票内注明绅衿姓名,按时间限制催比,奏销时将所欠分数逐户开列,另册详报,照绅衿抗粮治罪,若是州县隐匿不报,按徇私包庇处置。朱由校还规定,每年年底,监生要五人互保没有抗粮、包诉讼的事情,完结交纳赋粮以后,方准应试。多方面促使绅衿缴纳税课。
如果绅衿硬要拖欠粮赋,皇帝严惩不贷。山东绅衿有“不欠钱粮,不成好汉”的俗语。朱由校把他们这些人的功名全都革除。
皇帝为防止土豪劣绅干政,不许士民保留地方官。士民保留的去任地方官员,应该是有政绩的,或被冤枉的,百姓怀念他,或为他鸣不平而要求他留任。但朱由校还发现这中间有官员买嘱保留的,有劣绅为讨好去任官而保留的,是一种刁风恶习,严行禁止。
绅衿不法,虐待佃户尤甚,皇帝要求司法官员处理主佃关系的案件时,要打击不法绅衿。就比如说广西有个生员打死了自己家的佃农,朱由校认为佃户不敢先动手殴打生员,因此凶手一定是劣绅,要求刑部调查清楚。
读书人打死人,与其身份不合,不应该照常人案例论处,下令让刑部重议生员“欺凌百姓殴人致死”如何加倍治罪的法令。
最后朝廷出了具体规定,秀才监生擅自责打佃户,除了革去功名,还要处以杖八十的刑法。皇帝在这里表示了严厉禁止绅衿欺压佃户的态度。
皇帝用这些办法调节绅衿、平民和朝廷的三者关系。他对绅衿有所节制,对不法绅衿有所打击,然而不是与他们为敌。
有的乡绅为国效劳,是簪缨之族,不能故意打压他们。对士绅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品行端方的,应当给以敬礼,以为四民之表率;有一般的小过错的,则是劝诫,令他改正;对那些不肯改过,就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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