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九章 第一滴血(1/2)
伐魏之战以后,为了保障底层士卒的权益,以提高军队战力,扶苏设定了一整保障制度,其中就有抚恤金。
经过大昭官方的广泛宣传,这一带有扶苏仁政色彩的制度深受士卒和民众的熟知与欢迎。
然而大部分黔首们所不知道的是,昭律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法不溯及以往。
对这个原则的意思稍作解释就是,所有的法条,对它设立之前的事件,除非经过特殊规定,否则是不适用的。
这避免了新旧法条之间的冲突。
因此,在安邑之战时就已经阵亡的上造釜之子,是不适用于抚恤金制度的。
上造釜之妻原本是没打算讨要抚恤金的,因为一来为国作战而死,本就是天公地义,为这个去要钱,在老昭人的思想中总觉得会玷污自的荣誉——事实上这是很多昭人的想法,导致大量抚恤金难以下发。
二来,下乡普法的昭吏解释得很清楚,自家亡子按规定是无法领取抚恤金的。
本来事就这么过去了。
然而这事被同里一个消息灵通之人知道了,此人告诉釜妻,他认识县丞大人的小舅子,可以上下打点,帮领抚恤金下来。
随着家中境况益恶劣,经过百般劝告的釜妻终于拿出了多年攒下的积蓄,又借了不少高利贷,交由里人“上下打点”。
后面的故事,大家应该猜得到了。
里人一去不回,察觉不对的釜妻托人去县城打探。
结果打探的结果让人绝望。
县丞大人并未婚配,更没有什么小舅子,可想而知所谓的上下打点,更是无稽之谈。
上造釜都一直对此一无所知,每起早贪黑做农活的他根本不知道一场灾难正在临近。
直到要债的人半夜上门讨债之后,实在瞒不下去的釜妻才将此事和盘托出。
当夜,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据釜的事后交代,以及吏员们对现场的查验证实,釜是在两人剧烈争吵中失手将老妻推倒,致其死亡的。
如果仅是如此,按照昭律的规定,釜的作为顶多会被算作过失致人死亡,只会被判处流刑。
然而在最初的惊慌失措后,冷静下来的釜决定毁尸灭迹。
他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女儿要照顾,如果他被官府抓走,没了依靠的女儿们便只能自生自灭,必然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她们,最好的下场也是被卖去做奴婢。
而按照昭律,过失杀人之后必须立刻向官府投案,否则一般不会被认为是过失,除此之外,逃跑、毁坏证据等一切行为都将在原有的罪行上加重。
毁尸灭迹,则是其中最为恶劣和不被原谅的罪行。
趁着夜色,釜将老妻的尸体拖到后院的猪圈外,决定用利斧将尸体劈成块再处理掉。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被父母争吵吓到的小女儿偷跑出来看,恰好看到了釜用仅剩的右手高举伐木斧砍向母亲的一幕,惊叫之后便昏迷了过去。
没人知道釜当时看到小女儿之时,心中是何等的想法。
人们唯一知道的是,第二一早,里正一开门,就看到一个满是血的独臂大汉跪在门前的台阶之上。
罪上加罪,事件清晰,人证物证俱在,县令只用了一刻钟听完原委,便利落地判了个秋决——除了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谋反等,一般死刑都必须在秋冬执行。
合上卷宗,白泽唯有一声叹息。
从卷宗的记录上来看,作为卷宗书写人的县尉,显然对上造釜是有一定的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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