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公堂辩驳(1/2)
农门女猎户种田发家史正文卷第334章公堂辩驳无人敢上前来,薛琅静便就这么站着,等待县太爷降堂,至于那些所谓的状告之人以及他们的证人们,自然被她无视。
这次等待的时间,并没有昨日那么久。
在她刚站定时,便见有衙役到衙堂后头去了。
未几,县太爷就带着师爷大步踏来。
前后稍微一联系,薛琅静心中便已了然,昨日县太爷就是故意晚些升堂,好让那小妇人被人多折辱一番。
而这次,无人敢惹她,他的目的达不到了,自然就提前出场。
县令升堂之后,发现这女人竟然只朝自己拱了拱手,连跪都不跪,再加上之前已经知晓她在衙外的行径,心中的怒火可想而知。
便见他将手中的惊堂木狠狠地一拍,对着薛琅静怒喝道,“大胆民女,见到本官为何不跪?”
然而,在他的呵斥下,那女子只再次拱了拱手,“启禀大人,按照朝廷律例,民女并非和元县之人,见到他县长官,可以不跪。”
说着,便将她从怀里取出路引,递给一旁的衙役,对这位县令道,“这是民女的路引。”
那县令接过路引,粗粗看了一遍,便问身边的师爷,“师爷,可有此事?”
这还是他头一次听说有这么个规矩。
“大人稍等,待在下查看一番”,那师爷便翻出律例查看起来。
一看,果然如此,便对县令道,“大人,您确实不能强求她跪下。”
“哼!”
县令哼了一声,又喝道,“大胆民女,身为女子,为何不遵循赤足过堂之令?”
薛琅静不卑不亢道,“请问大人,有哪条律例规定,女子过堂必须赤足的?”
这位县令似乎早有准备,“那本官就让你看个明白,本朝虽未有如此条例,但...”
言及此,便见县令两手搭起,向天做拱手状,继续道,“先武帝曾颁下新令,其中便有规定,若遇罪行恶劣者,可借鉴前朝律例。
这其中便包括涉案女子,尤其是涉及***之罪,而前几朝律例便都规定,女子过堂需赤足,奸者可去裤,余罪可单裤,更重者可去衣裤。
你这罪行,便是不仅要赤足,还得去衣裤!”
说完,还极为好心地笑着问她,“具体条例,是要师爷给你念呢,还是自己看呢?”
看他说得如此笃定,那自然便是真的。
不过薛琅静却是不信,在未判案之前就能去衣去裤的,万一存在诬告的情况呢?制定律例之人能想不到这点?
县令这话,怕也就是唬唬无权无势且啥也不懂的普通百姓吧!
便听薛琅静回道,“那就烦请师爷将相关条例给民女观看一二,也好让民女死个明白。”
闻言,那县令脸色一僵,之后便朝师爷使了个眼色。
师爷会意,便翻到相应的条例,这才着人帮着拿过去给那女子看。
一共两本律例簿,一本是武帝添的新规,一本是前朝刑律。
就着师爷所指的几条看去,似乎确实如他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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