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赔偿案(1/2)
中日冲突在双方相互妥协下,各国调停中,偃旗息鼓!中日双方都没有准备好大战的前提下,只能妥协,相互找借口最后不了了之。
狄今昔想为冲突中,无辜受伤害的民众讨个说法!
法租界法院,院长您看这个案子怎么处理?现在各大报纸都在报道关注此案。
诉讼状
尊敬的法租界法院:
原告:和平粮行
地址:法租界哈同路
法定代表人:夏宇
一被告:日本驻沪大使馆
地址:公共租界(日租界)
法定代表人:藤原二郎
二被告:上海市政府
地址:华界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铁成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一百二十根金条500克/根,二被告赔偿原告金条二十根。
1:原因和理由如下:1932年1月23日早晨7点10分,日本海军无故炸毁和平粮行位于吴淞口码头的仓库,造成多人受伤,大米被毁2700吨,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另附证据三份,人证六名。
2:和平粮行合法经营,正常纳税和治安管理费,民国驻上海警备部与日本发生冲突,上海市政府收取和平粮行治安管理费,没能维护纳税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附有连带责任。证据确凿,事实清晰。
综上所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
和平粮行
1932年2月15日
院长看完后问工作人员员道:和平粮行起诉日本大使馆和民国市政府为啥要来法租界法院啊?
和平粮行的经理说,粮行注册所在地在法租界,法租界收取和平粮行的税费就应该为纳税人伸张正义,维护法租界的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工作人员急忙汇报道。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