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宣判(1/2)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起身宣读之前给梁欢所做的精神鉴定,还有岑染被下药之后做的药物成分鉴定等等。
纸质的鉴定报告一一在庭前陈列,以及他们所调查的其他证据,包括受害者家属的陈词……
纷繁的证据多得离谱,而旁听席上的听众们看到那些东西也越来越觉得刘民安的行为令人发指。
这么多年来,刘民安在虞大不断作恶,坑害的学生竟有百名之多。
可想到无人敢在事后报案,又不禁为受害者感到悲凉。
“被告人刘民安,现在请你为自己做出辩护。”
“我……”
所有人的目光都盯着刘安民,看这个恶心的男人怎么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辩解。
就连他儿子也盯着他,目光发紧。
可过了许久,却没听见刘民安说出一个字。
最后法官又重申了一遍让他自行辩护。
刘民安终于抬起头来,说了五个字:“我放弃陈述。”
“什么?”
“他放弃陈述?”
“有没有搞错,他竟然连自我辩护都不做了吗?是不是知道自己不管怎么辩护都是铁证如山啊?”
“他在这个时候了还装什么好人?”
“……”
“肃静!”法槌一拍,法官面色肃然地看着庭下。
“被告人刘民安,你确定要放弃陈述吗?”
“我确实曾经强逼很多女学生与我发生关系,其中,对梁欢同学实施多次强迫行为……”
他做了陈述,不过却不是自我辩解,而是把自己所犯下的事情一一承认了。
包括和刘欣妍合谋迷奸岑染一事。
至于刘欣妍,她连为自己辩解的机会都没有,今天主审刘民安的案子,也没有让她出庭。
不过,岑染作为受害者,最后其实没有出庭,她所录的口供已经被提供给法院当成了证词陈列。
至于为什么临了却不让她出席,岑染猜测那八成与权厉有关。
由于刘民安自己放弃陈述,他的辩护律师就显得很被动了。
最后的辩护显得很苍白无力,甚至所有人都觉得辩护律师没有继续为刘民安辩护的必要。
“休息五分正,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五分钟之后,法官再次敲响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由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经合议庭和议现在宣判如下——依照《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被告人犯强奸妇女,迷奸妇女,强迫威胁他人进行不正当性交易以及收受贿赂,……等罪名成立,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十年,其实在庭下所有旁听观众眼里都不算重了。
毕竟,这个男人可以把学校的保研名额当性交易的筹码,可以威逼学生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不顾学生的反抗做出强奸等恶劣行迹,实在太过可恨。
不过,显然刘民安的辩护律师还是很给力,而且,他所犯下大多是强迫他人进行性交易,收受贿赂的情况很少。
亦或者说,他收到的贿赂不是金钱,而是女学生女老师们的身体。
这个,就显得有些不好说了。
发生关系,也可以看成是你情我愿的正当行为,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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