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二章 中华帝国的体制(1/2)
双方商定,第一届内阁的任期为五年,五年后则按法定程序产生新的内阁,不再由皇帝和皇后指定。
由于岳云在首都和首相问题上的让步,同时他又力陈实行君主立宪及议会内阁制的好处,并以汉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军事力量的强大为明证,说服了大多数辽国大臣同意,以汉国的政治体制为新帝国的政治体制。
但作为交换,岳云同意将原辽国皇帝耶律大石的名字写进中华帝国的宗庙,作为新帝国的太祖皇帝。
这对于辽国的大臣、士兵、百姓,以及耶律普速完来说,这是件关系自身尊严的无比重要之事。但在岳云看来,对于耶律大石的谥号及进宗庙的事件,却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已,只是一个虚名。但这样做,却让他迅速收拢了辽国大臣们的忠心,亦让耶律普速完对他死心塌地了。
在确定了中央的官制及内阁成员之后,便轮到地方上的建制了。由于新帝国的领土十分广阔,在两国的官员们商量了很久之后,决定将帝国划分为江南、幽燕、荆襄、岭南、四川、陕西、山东、江淮、中原、山西、云南、台湾、琉球、朝鲜、日本、安南、澳州等四十八省。各省以下再分市和县。每一届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以后便将由议员选举产生。
而议会则分为国会和地方议会两级,享有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议员皆由民众普选产生,同时允许私人组成政党参加选举。从第二届内阁开始,首相将由在国会议席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首领担任。
中华帝国的司法权则由法院行使,法院分为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和县法院四级。民众内部的纠纷,对政府的行为有异议,以及官员的渎职犯罪,皆有法院进行审判。
当然岳云也并没有将体制完全照搬后世西方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在中华帝国的政治体制中,皇帝的权力仍然是相当大的。首相虽然是由议会选举产生,但又规定。首相的任命必须征得皇帝同意,如果皇帝反对,可以驳回议会的建议,要求重新推举一位首相。而如果议会要想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则必须取得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数。才能否决皇帝的反对意见。强行让新首相上位。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是很难发生的,毕竟皇帝对于国民和议员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而国会议员的名额一共为四百三十五名,由各省按人口比例确定名额。但每省至少保证有一名议员。
此外,皇帝的权力还体现在军权上。比如说新帝国的内阁中,虽然有国防部,但国防部更多的是扮演一个军队后勤保障中心的角色,军部并不属于内阁。而是只对皇帝负责,枪杆子里出政权这个道理岳云还是明白的。
但是,为了避免在他以后的皇帝,会有推翻现行民主体制,实行独裁的情况发生。岳云亦宣布,如果当皇帝下达的命令和宪法相违背时,军部从部长到士兵的各级将官均不得执行。同时议会亦可以发起弹劾皇帝的议案,当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时,就将罢免现任皇帝。改选另一位合适的皇室成员担任皇帝。
而岳云在征得耶律普速完的同意后,还通过了一项新的决议,那就是在皇位继承上,实行男女平等待遇,即皇室女成员也可以担任皇帝。成为帝国女皇。
在岳云看来,古今中外的女皇帝,如武则天、叶卡捷琳娜二世、维多利亚女皇等,都是一些杰出的皇帝。丝毫不比男皇帝差,而现代的女国家元首。如泰国的总理英拉、英国的女首相撒切尔夫人、德国的女总理,阿根廷的女总统,无论从个人魅力到国家决策,都毫不比男元首们逊色。
而在确定皇位继承人方面,岳云提出了一个顺位继承的方案。即规定皇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三顺位继承人等等。当皇帝身故、退位或者不能履行皇帝职能时,就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登基成为新的皇帝。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此之前就已身亡或者被剥夺了继承人资格,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登基成为新帝,至于第三顺位继承人之后的,则以此类推。
而对于如此确定各位皇子皇女之间的顺位,岳云反对以往王朝惯例的长子继承法。这种方法虽然简单直白,少有争议,但却对国家不负责任。如果长子是一位明君还好说,如果是昏君或者暴君,就对国家和民众是一场灾难了。
况且,太子的那些弟弟们,如果有比太子精明能干之人,也会对自己哥哥十分不服气,从而埋下了皇位之争的隐患,比较明显的例子便是唐太宗李世民,对自己哥哥李建成当太子不满,发动了玄武门事变,杀了哥哥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逼自己老爹李渊退位,然后当了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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