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篇 第二百二十八章 寥落干戈后,流离道路中(1/2)
安小狼跌跌撞撞奔行在山岭间,心中充满了抑郁和不甘,一切灾难根源,都来自这个姓氏。
他本来和大多数边境上因为兵火而出生,不知道父母,也没有姓名弃儿一样,象小狼崽子的一样的讨活,只因为能在眼珠子里还看到栗末人特有灰黑色,被东家安老爷拣回去,才冠了姓这个起了名,做个出入奔走前后的家养小厮。
东家做的是贩马的营生,依靠西边同宗的门路,偷偷弄回一些膘肥体健的安息马,然后配养一些本地的河湟马,生下的好驹子卖大钱,把营生做的家大业大,远近闻名,安小狼因为有力气,又足够机灵,每次跑腿沾点好处,平日偷偷捏捏的调戏下房的丫头,这也是少年最理想的日子了。
但自从听说有个姓安的大官造反后,他的好日子也就绝了,外出耽误了晚回的他,躲过一劫,却也在在街角,亲眼看作和那位平日与老爷称兄道弟的县令大人,气汹汹的带了一干衙役,明或执仗的冲进府里,只剩下一片呼天抢地的哀号怒喝,一切什么都完了。
他听者府里那些女眷压抑着喉咙意味不明的声音,断断续续的没了动静,他虽然心痛如割,但显然更爱惜自己的性命,然而这才是噩梦的开始,大家都知道他姓安。那些平日里结交亲近地同伴,似乎都变了番嘴脸,在悬赏和利益面前,屡屡上演的那出卖与背叛的一幕,让他差点陪上一只眼睛,还有失去所有积蓄和私藏,那段逃命的日子仿佛又回到了少时,与人争食求生的岁月。直到他第一次发狠来拿刀斩了人,原来血的味道是这样腥热而刺鼻。
该死的,自贞观年间太祖爷派狼头大将军阿史那杜尔开西域,内迁的栗末胡陆续下来何止十数万,近百年光景繁衍生息至今,谁又算地过来。几乎全遭祸害,老爷一家并不是例外。。。.些草原上那些短腿的马番子到处肆虐,见人就杀,可他连城都不敢进,就是因为据说为了防止奸细,那些大城小围里的太守、防御使们,几乎把栗末人捕杀一空,他可不想变成城头上那些所谓奸细的众多风干没风干的人头之一。
于是,在一些官军和反军激战往复,死人最多的地方。挤在红着眼地乌鸦和野狗中,冒着生疫和被斩头的风险。收些死人的东西回来,所谓的拣兵荒。好歹是大户人家呆过的。比别人多一分心眼,拣漏到的东西都比别人好一些,换的东西也能支持的久一些。
野物早被吃光,而那些到处流窜的乌鸦和野狗实在不敢吃,曾有一对拣荒兄弟饿的是不行,哥哥啃几只后,也变地和那些畜生一样红眼发狂,竟把弟弟活活咬死了。
世道越来越越乱。也越来越艰难,流民却越来越多。连一些曾经肯收人的城,现在也只肯收看起来最结实地青壮和尚有姿色的女子。
终于有一天,拣荒越来越难拣了,死掉地人却越来越多,收黑货的人也不见了,本地的流民开始抢外来流民的,青壮的抢老弱的,每个黑夜过后总有一些人永远消失不见,白天的路边总会增加一些被剥的赤条条,皮包骨清晰可数地人。
这种景况一直持续到,出现了一些关中口音的人,他们是带着一袋砖头一样地黑疙瘩,随便扔水里就能泡出一大锅糊糊来,人虽然少身手却装具精良,相当凶狠利落,将那些饿昏头一拥而上乱抢的人,下痛手打倒一大片后,才放下话来说“要吃饱么,拿起家伙去抢把”,于是他拿着削尖的木棍,又成为黑压压的讨食人群中的一员,在那些关中人的带领下,人多势众的抢了一小队收粮的队伍。。
这期间很多人死去了,劫道中不够狠,或者迟疑被乱刀砍死的,没有力气去拼,活活饿死的,体力不支直接累倒在半路上的。。。但他却活了下来,因为他足够机灵,因为他向护马的武师学过一些拳脚,因为他拣荒中私藏的一把锋口不错的兵器,因为他总比别人跑的快。。。。于是不管怎么说,他活下来了。
活下来的人,就有了指望。
要知道抢军粮可是血泊捞饭吃,拿人命去换的,许多人是口中嚼着粮食,带着幸福和满足的笑容死去的,就因为太久没尝过饱的滋味,等不及了收拾战场,就去抢食,而被人从背后捅死砍杀的。
许久之后突然一顿饱饭的滋味,足够让人足够印象深刻到,暂时忘却杀人与被杀的恐惧和怯懦。。。。
抢钱抢粮抢活路,这是他们这队不断增加,又随时在减少中的人马,唯一没有变化的口号,更好的武器装具,意味着,于是他近水楼台的学那些关中人,披起了很不合身的镶钉甲,戴其了皮圆盔,还在身体里充上了许多破烂棉花毛团这些,据说能包暖又能稍稍挡箭的填物,甚至还拥有了一只驮东西的瘸骡子,以及一股跟班的人。
十个拿长枪的,四个拉弓的,七个拿大排和把刀的,三个牵马和拣破烂的,至少一半都有可以稍稍挡箭的甲子,所以他这一伙,活下来的人总比别人多,抢到的东西总比别人多一点,。
也不知道那些装具精良的关中人,哪来的那么多消息,十扑有八九准的,不过他们并不怎么管底下的事,只有在指派事物,和分配家伙,粮食的时候,才出来主持一二。
但在昨天,这一切都完了,四乡八里,好容易
聚起来上千人,还有一只七拼八凑起来小马队,在路天一夜,做一单大生意,结果无数人嗷嗷红眼睛冲上去,被人一个照面的冲杀就全散了,然后是血满地的血和尸体,虽然他见机快,果决丢下一切东西和手下,发狠拼了命跑路,但还是差点没命了。
真是见了大头鬼了,曳落河,居然是那些边境上最凶横的胡人部落里,偷偷用来给小儿止啼的那个恐怖的名字,传说中的那个纹面,那个刺身,虽然只有那么一小队,天晓得他们怎么会出现在这荒山沟子里。
他又饿又累,舔了舔嘴角裂结的血痂,细细在在嘴里化开,似乎又有了点力气,天要似乎黑了。又跄跄走了几步,却发现豁然开朗。
前方是漫长的谷道,尽头隐约可见一小截是高耸连云的关楼,他知所以能看的这般清楚,却是因为关楼背后冲天火光,已经印红了半边天云,又是哪里城破了。
这一失神,咕噜狠狠摔滚下坡去,草木砾石,他龇牙咧嘴的却不敢发声,死命按住极欲痛呼的嘴巴,因为他听见了马蹄,让他没命逃一天一夜的噩梦一样的马蹄声。
透过稀疏的草隙,虽然只有数骑,浑身鲜血披淋的已经看不出甲衣原来的颜色,轰的一声,随口吐白沫汗雨淋漓的战马摔滚到一旁,却一骨碌翻身。拖出被押在挣扎抽搐马下地刀弓,抢到某个人身边,背靠相抵的死死盯住来处,大口的喘气着。
这几个月劫道的生涯,让他学会了靠行头和眼神,分辨对象的强弱。
穿明光、山纹的那是主将直属的虞候兵,穿全身甲的一等一地精兵,穿链子、锁甲、鱼鳞的那不是贴身亲兵。那也多少是个军中头目,穿镶甲至少也是槊队或者步兵,穿皮子是排手和刀斧手,布袍或者白帛的才是射声或者军工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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