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宋金银交引铺探究/李小萍(2/2)
1955年湖北黄石西塞山出土的银铤上有“猫儿桥东”,1995年湖北黄石陈伯臻粮库出土的银铤上有“朝天门里”、“清河坊北”等南宋临安地名。“猫儿桥”位于贤福妨,相当于现在的惠民路一带。吴自牧《梦梁录》载:“福坊东,日平津桥,俗名猫耳桥。”“朝天门”即现在的鼓楼。“清河坊”为南宋大将清河郡王张俊居此而得名,相当于现在的中山中路相接的河坊街西段及东太平巷一带,“清河坊”地名至今仍在沿用。这些银铤虽然没有明确标明金银铺名,但从这些地名上可以探寻到这些银铤的出产地。
三、南宋金银交引铺的业务范围
(一)、钞引的买卖
《都城纪胜》和《梦梁录》都记载金银钞引交易铺内陈列着金银和现钱,是准备兑换、清算盐钞引的。从唐代金银店到南宋金银交引铺,其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南宋金银交引铺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增加了买卖兑换钞引的业务。钞引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有价证卷。宋时,盐、茶、矾等生产与运销都是政府专管专卖的。政府发给特许证明(即“引”)后商人才能到产地支领、运销。领取并运销盐的证明称“盐钞引”或“盐引”领取茶的证明称“茶钞引”或“茶引”;领取矾的证明称“矾引”,并分大、中、小三种,大引为“一百斤”,中引为“五十斤”,小引为“三十斤”。商人在京城货物纳钱,得到特许证明“引”后,即可携往茶场、盐场及矾场收领货物,再运至各地贩~卖。当时,盐、茶、矾是最能赚钱的买卖,商人们都乐于经营。所以作为茶、盐、矾这类特殊商品买卖的证明“引”也可以高价出售,起到了有价证券的作用。
“引”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军需关系,允许商人把谷物、木材等出售给外地驻军,由驻军发给“引”到京城榷货务取钱,然而,这些“引”往往不能立即换成现钱,因此,有的就被商人出售。金银交引铺就是承担这类交易的铺席,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这种钞引买卖除了用铜钱交易外,还可以用金银交易,而且金银值大体积小,携带方便,是大宗盐钞引交易的最佳方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靖康纪闻〉〉中载:“又诏,纳金银人,计直给还茶盐钞云云”。〈〈宋史.食货志〉〉卷百八十〈〈钱币〉〉载:“(绍兴)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转易金银,算清茶、香、矾引之类。”各类“引”也可以用会子交易。〈〈宋史.食货志〉〉卷百八十一〈〈会子〉〉载:“(宁宗嘉定五年)湖广饷臣王釜,请以度牒茶引兑第五界旧会。”“(乾道)五年,令货务都茶场,将清算茶盐香矾钞引,权许收换第一界。”
(二)金银器饰和金银货币的买卖和兑换
这里着重阐述金银货币的买卖与兑换。
南宋京城临安工商业繁荣,百姓生活富裕。而政府在征税、支付军费、赈灾、赏赐、官吏薪俸等多采用金银,这势必导致作为贵金属称量货币的金银大量留入民间。相对而言白银的使用更为广泛,人们甚至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也直接或间接使用白银。由于民间使用金银时多需要换成铜钱,因此,作为兑换和买卖机构的金银交引铺就成了最佳交易场所。《夷坚志》卷十〈〈秦楚材〉〉记载了可把金银拿到金银铺去卖钱的事列:“探篮中白金一块……将货之以供酒食费。肆中人视金反复玩不释手,问需几何钱?曰:“随市价见偿可也。”人曰:“吾家累作银铺,未尝见此品。”前引〈〈宋史.食货志〉〉卷百八十〈〈钱币〉〉中记载的以金银算清盐茶矾香引之类和〈〈都城纪胜〉〉中记载的南宋京城临安有一百余家金银交引铺的事实都说明当时金银铺业的发达,金银使用于民间已极为普遍。加滕繁(日)〈〈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下册)中谈到:“金银铺对于品位特别高贵的珍奇金银评给特别的价格,对通常的金银则视其金银的品种重量按时价计算,再加以一定的手续费,然后换算钱币。差不多近于机械的,不但钱币如此,欲金兑换银,银兑换金的时候,也是同样的情形办理。”加滕繁所言的“特别高贵的珍奇金银”应属于铸造特别精良的器饰,理所应当是高价的。而普通的金银器饰和作货币用的金银的价格就要视其成色、重量按时价来计算价值了。这种钱与金银,金与银之间的交易可以说是一种售买与兑换。当把金银当作财物买卖时,它是一种商品。当把金银当作一种媒介互换时,它就是一种货币。
(三)金银器饰、货币的打造与鉴定
据〈〈梦梁录〉〉(卷十九)载“茶酒可掌管筵席合用金银酒茶器。”这说明南宋民间用金银做日用器皿已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临安城中金银交引铺的繁荣,金银铺设置工场打造金银器饰及金银货币(铤、牌、饼等)是金银铺的重要业务之一。前引〈〈梦梁录〉〉的“诸作打及炉鞲”和〈〈都城纪胜〉〉的“并诸作匠炉鞲”就是讲的金银打造。“诸作匠”意为有好几个打造工场和工匠,“及”即镂,指的是金银雕刻,“鞲”即风箱,是打造金银器饰和金银货币时不可缺少的用具。可见,当时金银铺中的金银打造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了,所打造的金银器饰以已具有一定的水准。
金银是贵重物品。南宋对金银的打算、买卖管理非常严格。宋时,金银器饰及货币的打造多是官府征召民间工匠到文思院冶铸。由于文思院的工匠工钱较底,手艺高超的工匠往往不肯前来就雇。因此,淳熙年间,曾改由临安的“百姓作匠”或“金银铺户”承揽金银的打造,并规定支应官府差役的金银工匠,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两名金银铺主作担保,以防作弊,并负责赔偿责任。庆元年间还规定上贡金银须刻上金银铺名工匠的字号和监铸官吏的姓名和职务等。出土的金、银铤上的“张铺、王周铺、沈铺、谢铺、石元铺、石三郎、韩四郎、魏六郎”等名号显然是受了这一规定的影响而钤上的。同时这样做的也是受这一保证质量、提高信誉的必要手段。《元曲章》(卷二十、至元十九年整治钞法条)载:“金银匠人开铺打造,开张生活之家,凭诸人将到金银打造,于上凿记匠人姓名,不许自用金银打造发买,若已成器皿,赴平准库货买”。由此可知:南宋金银铺打造金银器饰的习惯到元初仍在沿用。
根据出土的金银货币可知金银铤、牌的尺寸、重量、成色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如杭州火车站西出土的六枚金牌长都在12,2左右CM,宽1,4CM,厚0,2CM,重39克,成色在95~99,9%之间。杭州长明寺巷出土的九块金牌的形制、尺寸、重量、成色均一致,长2CM,宽1,2CM,厚0,1CM,重4克,成色98%。各地出土的银铤也有统一的标准,大铤五十两,中铤二十五两,小铤十二两半左右,这说明当时金银货币的打造是根据一定标准,显示一定的价值以便于流通。
金银鉴定是金银铺诞生以来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买卖、兑换金银都必须要鉴定其真伪和优劣。自古以来鉴定金银就有许多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备有各种金银成色的标样,以比较观察之标准。《春够纪闻》(卷十)叙述了道人到当时号称天下第一的汴京栾家金银肆卖金一事:“行至都,以十两就市,栾氏取其家金较之,则体柔而紫焰,即得高直以归。”这则史料虽记录的是北宋汴京金银铺鉴定金银的事情,但南宋金银铺鉴定金银也不外乎如此。
同时,在打造金银铤牌时,也必须鉴定其成色。南宋金铤金牌上的“十分金”“十分赤金”,银铤上的“花银”、“渗银”等铭文都反映了金银鉴定是金银交引铺业务之一。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对南宋金银交引铺的性质、业务归纳出以下结论。
南宋金银交引铺是具有特殊功能的金银铺,它与前朝唐、五代和后朝的元、明、清单纯的金银电、银肆、银铺、银楼的最大差异就是除了经营金银买卖、打造及鉴定外,还经营兑换“引”这种由南宋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和金银与铜钱、金与银的兑换业务,已具备了金融机构的许多特征,是中国最早的民间金融机构。
金银的买卖与兑换性质截然不同。买卖是把金银当作商品,而兑换则把金银当作货币。南宋金银交引铺实现了金银的商品与货币两种属性之间的角色互换,即可以买卖,又可以兑换。这一方面是由金银本身特点、功能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南宋时期金银广泛使用于民间的真实写照I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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