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爱别离(1/2)
时间就是生命!
虽然心急如焚,但明日还是让自己的大脑尽量冷静下来,为儿子规划最快赶到医院的时间。
他迅速扫视了一下周边环境,多年掘荒的经历令他对这座废城的各个角落了如指掌,大致判断出,此地位于阳光小区和黑市之间三分之一的位置。
他当即做出决定,先回家,驾上那辆别克车。
一则这个时间是最快的。
二则为了抢救儿子,必要时捧出全部家当。
三则为了安全起见,在车里多一层保护。
如果早上离开家时,他选择驾车,也许压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明日没时间懊悔,赶紧去找自己的自行车,前挂背包,后背儿子,即便三分之一的路程,如果跑步的话,只怕他会累瘫了。
仗着掘荒者的眼力,他没费事就在不远的房子里,找到了藏自行车的所在,车轮已经瘪了,无法骑,但他看到了一辆五成新的摩托车。
明日算是个老司机了,但却对摩托车有种天生的畏惧。
驾轿车和骑摩托车,一个是铁包皮,一个是皮包铁,他不喜欢拿自己的小命冒险。
因此,他生平只骑过一次摩托车,那种无遮无掩的加速感,令他心惊肉跳,从此再没碰过这危险玩意。
但此刻,明日只有豁出去了,为了儿子,他连命都可以不要,还怕骑摩托吗?
马达轰鸣,明日载着儿子,手不抖,心不颤,以最平稳的车速,骑着摩托回到了早上才离开的家,此时已近中午。
他直接将摩托车推进了垃圾山中,再打开别克车的后车门,将背包和儿子一起放下。
亮亮在头套中露出的双眼,失去了往日的灵动,呈半迷糊状态,似乎想要睡去。
明日知道,受重伤的伤员必须保持清醒,急得厉声命令道:“儿子,别睡!不经爸爸同意,绝不能合眼……”
往日的严格要求起了作用,亮亮打起精神,点点头。
明日飞快地钻进驾驶席,头碰车顶的时候,一阵钻心的疼,忙摘下头套一看,脑门上肿起一个大包,被食人者伏击时摔的,他昏迷了不少时间,有可能脑震荡。
但他顾不了自己了,赶紧儿点火发动。
前半截杵在垃圾山中的别克车,像一头苏醒过来的野兽颤抖起来,抖落了身上的污秽,缓缓倒了出来,然后猛地加速,风驰电掣地驶向黑市的方向。
途中遇见的几群核尸,算“他们”识趣,没试图拦截,否则明日直接碾压过去。
他只用了十分钟就赶到了黑市,在黑市地界,驾车的幸存者会得到保安的格外关照,他畅行无阻地一直开到“小黑”的西大门口。
刺耳的刹车声,令在门口排队的一串幸存者纷纷侧目。
执勤的保安们见这辆车没按规定停在停车区,不约而同地举起火药枪,面露不善,其中一个皱着眉头过来查询。
明日转头看看儿子,双眼已经快要合上了,他疯了似地跳下车,打开后门,一把抄起儿子,将车钥匙扔给那名保安,大吼道:“带我上医院!立刻!”
一听“上医院”,那名保安立刻换了一副笑脸,连连点头:“好好,跟我走绿色通道。”
其余保安也吆喝起来,主动为父子俩开道,他们之所以变得这么热情,是因为大买卖上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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