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溺爱不可取(1/2)
刘浩南一出处置室,于丽娜跟苏玉就迎了上来,而且于丽娜还给刘浩南隐晦的使了个眼色。
“老祖,他们家有人在外边等着呢。”
刘浩南接到信号,立刻就虚弱了起来,具体表现方式为双腿无力,步伐虚浮,目光没有焦点。
就好像经历了一夜七次大战真男人,在黎明时分走出别人家卧室的惨样。
于丽娜立刻上前搀扶着,嘴里还大声的说道:“老板,您觉得怎么样?您不要紧吧....”
苏玉也满脸的担忧在看着刘浩南,并且搀扶住了他另一边的胳膊。
虽然刘浩南说了,天这是在阴孙涛,是碰瓷行为,伤口也是自己弄出来的。
可苏玉也担心刘浩南弄巧成拙了,那血迹斑斑的纱布以及衣服上残留的血迹,都足以说明刘浩南确实没少流血。
可惜于丽娜眼神通知刘浩南不太及时,刘浩南才出处置室的样子让人发现了。
这人就是带着孙涛来探望谢导的他姑父,也就是广电那位领导的丈夫。
本来他就在谢导的病房内跟谢导寒暄,并且拜托谢导一会儿侧面跟苏玉打听一下,她对自己内侄的印象。
结果忽然被告知,他的内侄因为故意伤人被警察带走了,电话里说的不是很详细,可他也知道跟苏玉有关。
这就不能责备警察了,警察也得有眼色,孙涛看起来就不是个省油灯,谁知道背后有什么大人物。
所以只要嫌疑人的要求不过分,能满足的要求;也会适当的满足一下;给个面子,为的是下次好相见。
当然,违反原则的行为肯定不行。
在进留置室以前,给家人打个电话还是可以的,这次又不是什么大事,也不存在串供的问题。
一个性格冲动下的激情伤人,甚至都不是有预谋的,也没什么可忌讳的。
何况孙涛的事,真的只是很小的一件事,如果不是太巧合了,连违反治安条例都算不上。
负责处理他们这期案件的警察,甚至很同情孙涛。
真的,他真是认为,孙涛就是太倒霉了。
薅人衣服领子肯定是不礼貌的,也不是提倡的。
但这个行为,如果没有下一步动作造成后果,还就真屁事没有。
那怕孙涛当着警察的面薅了,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只能责令他放手。
可就这样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动作,孙涛都能把自己的手指弄到粉碎性骨折,还连手腕都骨裂了。
办案的警察询问过医生,医生说了吗,“这就是用力不当,加上孙涛本身骨质疏松引起的。”
“虽然这样的案例极为少见,但这个后果在理论上是容易出现的,案列少是因为巧合不够。”
好吧,如果说自身受伤是孙涛咎由自取,他只能自认倒霉。
可还有更倒霉的,他的受伤并不算完,因为他的伸手一抓,直接抓破了受害人的颈部血管。
而且四根手指抓破的伤口累计正好够八厘米,也就是说,这伤口恰巧符合了法律上规定的轻伤标准。
还算是情节严重的,因为谁都看见了,就这短短的一会,受害人的血就跟喷溅出来的一样。
当时医生都吓坏了,以为这是抓破主要血管甚至是动脉了。
可进了手术室以后却发现,只是几个小血管有破损。根本不涉及到生命安全。
医生初步估计,受害人应该有凝血功能障碍,这才导致伤口不能愈合。
也就是说,受害人很可能有传说中的白血病。所以几个很小的伤口,失血量就达到了几百毫升。
孙涛的姑父也傻了,几个巧合的发生,导致了一个后果,那就是孙涛今天是真的违法了。
他姑父连忙咨询办案警察,类似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
警察告诉他,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
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处以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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