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1/2)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较低利息,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但注意不可强制农民借贷,由农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借贷,借贷多少。这可以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
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这样,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这可以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但注意兴修水利应按需修建,不可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在各大城市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以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海运贸易法:开放绝大多数沿海城市港口,通过海运,积极与西土诸国加强贸易,互通有无,特别大力购入西土先进科技品,提高本国生产效率。
工业生产法:积极购入西土机器,建立以机器为基础的较大规模工矿业,提高生产效率。
教育法:各地开设书院,加强对西土文化科技的学习,提高科技人员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仿效西土建立大学制度,开展科学研究,并与西土大学加强联系。建立工匠院,培训掌握机器运行的工匠,逐渐自行仿制、研究、开发、制造机器。
赵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与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强兵之法包含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这可以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这有利于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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