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获权、交叉报复、程度相等(WTO)(2/2)
那么,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思维方式是否一成不变呢?
还是说,我们对生活的理解,也是一成不变呢?(生活也是按常理出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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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国内法的思维呢?
其实,是因为一个东西学习久了,就习以为常的认为,其他都是如此。
我们可能觉得没有可执行力的东西,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可以藐视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不一样,凡事有例外,凡事有但是)
比如说,联合国有一个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审理两国之间的争端,争端作出判决后,有义务的一方,需要履行联合国国际法院判决的。
而如果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联合国是有权利去强制执行它的判决的。但执行权不在法院,而在安理会。
有人会说,好厉害。
我想说,历史上就基本没有被强制执行过的判决。(为什么?)
安理会要不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是要走表决程序的。
这个事项它明显是一个实质性的事项,实质性的事项要表决通过,就需要九国加大国一致。
大国,常任理事国。而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一个否决票,这个表决就不可能强制执行的。
这就是看着很厉害,实际上一点都不厉害。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工资2500......)
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报复作威胁,厉害不厉害,看对谁。
所有的贸易大国,像中、美、俄这种,打输一个官司,是很无语的。
争端打输了,就必须要改,为什么?
因为怕报复啊!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外贸的依存度越高,就越怕报复。
你不要以为说,它报复拿着我们好多好多钱!
不是。
比如,中方美方打争端,美方说,对于中方所有来源产品要证25%的关税,而美方海关是不是天天在数钞票?
不是的。
是因为没有人买,太贵了。目标市场对其关闭了,所以报复的结果就是产品很难进入目标市场。
如果美方输了,他们也是一样要改,也怕报复。
而90%的争端,都是前16大贸易大国来回打......
因为,在目标国家没有多少利益啊,也不稀得去打,没必要。所以,怕报复,就必须改。
——未完待续——
(作者:wto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总体说了些什么呢?四句话,一个原则、两个协议和一个制度。wto不仅仅包括主权国家还包括了单独关税区;一个飞机,一个政府采购的协议对我们国家没有约束力;总理事会一个人负责三个事情;共同义务和特有义务都是我国的义务,违反了哪个都叫违反了wto规则,别人都可以提起违反性申诉的。至于其他,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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