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特色的垄断(三)(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说,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这是对的吗?
答案是:错的!
经营者集中包含,但不限于且合并!因为还有收购和其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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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是审查程序的材料。
这个是什么呢?
一有申报制度,在这里,强调一个事前申报,也就是我们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管理体系。只要你集中行为参与者的相关交易规模,或者说相关的一些指标,达到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规定的标准,你就报。
比如说,曾经活跃一时的车,小黄车。然后又出来了小橙车,还有小蓝车。后来他们就想市场自由,这个共享单车,市场里面就资源整合一下吧。比如小黄车跟小橙车就想合并了。假如说,这两家企业经营规模已然达到了申报标准,然后两个主体说咱们先合并了,合完以后咱们再去报,合完以后觉得不行对竞争不利咱们再拆。
而这,是我们不能够承受的风险。因为合完之后再拆,成本太大了,所以说我们只能是在你们两个有意向合之前,就拿资料来报批。如果审核完毕后,觉得没有问题,那么就让你合你就合。
(是事前申报机制)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规模以上的合并集中行为都需要申报呢?其实也不是,有一类叫免报。所谓免报,就还没有控制权转移,说白了他本身就不符合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如果,a这家集团公司,它全资设立了三个子公司bcd。学了公司法都知道,一人公司表面上是独立法人独立运作,但是股东才是公司的核心权利主体,核心控制人。虽然bcd是表面独立,但真正的控制人还是a。如果这个时候bcd和a合并在一起,本质上来说,有没有发生控制权转移呢?
答案是:没有的。
既然都是a控制,那么我们无论规模有多大,我们都不参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因为他不算真正的集中行为。(而bcd想合呢?其实也是一样,都是a的控制权,有区别吗?没区别!)
所以这种,咱们就不申报了,报了也白报。
一阶段30天,做表面审查;
二阶段90天加60天,做实质审查。(这个90天就60天是什么意思呢?90天,是常规的审查周期,一般结束会给结论;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而引发了延长,那么最长不超过60天!审查的内容,就是经营信息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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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处理结果。
那么审查完毕后,实质审查过完了,到期我们得出结论,这个结论无外乎三种后果。
第一种:
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完之后,发现两小车对竞争有负面影响,这是一种推测可预知的状态。
(禁止集中,防患于未然)
第二种:
那另一个是什么呢?就是审查后发现,没什么影响。但是中间有个很矛盾的状态,是什么呢?技术执法机构觉得,你们两个要是合了,我要是允许了,我有点担心;我要是不允许,我又觉得有点可惜,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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