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破产法完与三大票据(完)(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重整中的第二步。
——第二步:重整中的表决——
这个表决是比较特殊的一点,是我们债权人分组。因为性质的债权人,对于重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个不难理解吧?
而为了提高效率能尽快把重整计划讨论通过,所以我们才把债权人分成不同第组,但是组的性质是一样的,比如,这一组都是普通债权,这一组都是担保债权等等。不过,也有一个有意思的,那就是出资人组,因为涉及投资人的利益,才会设置投资人组。如果重整计划只是对债权人怎么安排,跟投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这个投资人组就不需要了。
(债权人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不同的组,每组定性)
分组后,那就是组内的表决咯。那么,无疑就要解决一个问题,怎么我们就证明这一组通过不通过呢?这个组通过的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组内的人头数整体过半,第二个就是他们的债权额达到整体23以上。既要有人头的要求,又要有债权额的要求。
(是一个双重的标准,两个同时满足,才能算通过)
拿着这种标准,来衡量每个组,如果所有组都通过了,那么这个重整计划在债权人算是通过了。而最后还差一个环节,那就是人民法院的批准,批准才能生效。所以,重整是,通过加批准,才能等于生效。
可是,哪里有那么顺利又容易通过的事情呢?所以,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东西,叫法院强行批准通过。什么情况呢?就是说,这里面有一组,觉得不行,不通过。但是对于不通过的组,债务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组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修改,让他们继续表决。可如果还是不通过,不满意,你说怎么办?这明显就是看债务人不顺眼啊!
于是,咱们就把这个事情交给人民法院来解决吧。他没有通过,是不是有理由的?结果交给法院一审发现,这个反复都没有通过的重整计划,对于没有通过的这一组根本没有任何的债权利益影响,或者说是没有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就对于这组不通过是基于恶意拖延,然后法院就强行拍,然后通过,最后强行批准。
——分割线——
那么我们就的批准都已经通过了,最后的部分是什么呢?
——第三步:执行——
其实,重整计划的执行,就好比我们把病人从急救室送到了病房,转危为安了,去恢复了。这个事情,更多的是靠病人自己的意志力和身体机能了,别人帮忙的这种作用就小了很多。不是有句话说,看病人自己了。
所以,我们需要记住,重整计划,只有债务人自己执行,因为他对自己是最了解的,哪些地方是自己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他能够明白。这个时候的破产管理人就功成身退,在一旁监督就行。
(纵观企业破产法,只有债务人能够做的事情,一个是重整计划的执行,一个是重整和解,这两个)
执行成功,我们就不用说了,说的都是屁话,唯独失败,就需要说一说了。都给你救了一次了,你还能挂,我还能说啥?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其实,说白了就是主动,要么就是被动。
总之,一旦执行失败之后,我们即将被迫转回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了,由活到死咯。
(而在重整计划执行的过程中,还的债是不能追回的,还就还了。而对于部分清偿的债,却不能被纳入同等条件的破产债权中,进行分配,而除非其他债权人同样达到了你这个部分清偿的比例,才可以继续分配。)
——总结——
重整,我们大概学了这么几个角度。
重整的原因,是破产原因,加重整单独的原因,叫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重整申请的时候,是直接申请,也可以间接申请。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营业保护。
(有几种情况,顺利的提交、表决、通过加批准终结;也可能是提交、表决、通过加没批准终结;也可能是提交、没通过终结;也可能是没提交终结。而期间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在债权人不伤害自己利益为前提,尽量的帮它一把。管理人要么继续业务,要么监督,是不会辞职的)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