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破产法总则总结(十二)(2/2)
五个是追回权,追回,尤其是对管理层,一类是不正常收入,追回来以后给权利,一类是侵占财产后的追回,那追回就追回了。
接着就是破产债权了,刚学了,能够申报的,尤其是待定债权能报,连带债务当中的法律关系。不能报的三大类,一是根本就不是债权,二是职工债权的特殊制度,三是过了强制保护力的自然债权。(有一个情况,那就是逾期了,咱们讲,只要是钱没分完就可以补充申报,言外之意就是钱没了,小新华没了那就吃空气了)
——总则的内容结束——
那么分则中,我们讲狭义的破产程序,就是重整和解跟清算,三个程序。
重整,是一个重要的点,因为整个的破产程序中,对经济生活唯一有价值的程序,就是重整。因为重整是为了积极的挽救企业,避免其危亡的。所以把企业救活了才有用啊!清算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企业持续下去经济才有发展,如果天天都是企业破产,那还得了,员工得哭死去。
和解是被动妥协的让步,很少会真正用到,你觉得,你作为债权人,你会让步吗?毕竟,那是真正属于你的钱。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公布,适用破产法案件前十大经典案例,想看的可以去搜百度,看看破产法是怎么运用到实际当中去,毕竟现在咱们只是学习破产法的一些书本内容。但是这些经典案例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重整案例,因为,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企业更积极的一面,更好的一面,而不是天天破产,想着这个企业怎么挂,而是想着企业怎么从危难中度过,迎接新生。
那么重整原因和启动是怎样的?
原因很简单,只有有了破产原因那就重整呗。但还有一个单独的原因,重整就是抢救。所以有了病,但是不足以致死的情况下,是不是有黄金抢救时期?(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咱们就重整他!)
谁去启动呢?(前面是接触过的!)
一是直接申请,二是间接申请。
直接是,有了病,企业自己去;或者债权人把他送去,也是可以的。(也急速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
间接是,是由死到活,是可以主动求取的。是债权人申请了破产清算,有了死的前置,后企业自己(出资人10%以上为了抄底),就可以申请重整,被法院受理后,由清算转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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