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破产诉讼费用(四)(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哪些情况,法院不能不予受理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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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咱们先看一个案件,也许就明白了第一种情况。
这个小新华书店不是欠了从零公司10万块的货款,到期还不上嘛。从零公司就把某小新华书店给告上了法庭,申请破产清算。这时候,小新华书店向法院提了一个异议,说法院啊,你可别接从零公司的案子啊,给他驳回了吧!
法院问:为什么啊?
小新华书店说:我欠从零公司的这笔货款,还有一个保证人呢!我这个保证人是有偿付能力的,能还给从零公司的。所以说,我就不足以破产。
(对于小新华书店提出的这样一个异议,法院要不要接受?)
从逻辑上来分析,破产清算的适用原因,是到期不还,资不抵债;到期不还,偿还能力缺失。有没有考虑或别人的经营状态?说白了,别人的,你也好,别人也好,其他人也好。人家的经营状态,跟这个小新华书店要不要死,又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吗?别人活的好,你就不挂了吗?(所以,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现在讨论的是这个小新华书店挂不挂的问题!)
如果有破产原因,咱们就接受受理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再驳回。
(再举一个轻松点的例子,就好比啊。别人问你,说你是不是腿疼住院了啊,现在怎么样了。结果你回答说,没有啊,我朋友挺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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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面已经讲过了很多,到了这一步,是什么了呢?
那就是,请法院来了。
(那么,到底是谁去请呢?申请的过程,看一看。)
可以企业自己去,对不对?(我要死了,我自己去请法院来帮我处理处理后事)
也可以是债权人去;
甚至是提到过的出资人、清算组。不过,重要的内容肯定是自己或债权人去。
第一个,自己去申请。
其实,能不能破产,还有有没有钱,知道细节的那个人,肯定就是企业自己。所以,当企业具备了破产原因的时候,它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清算。三个程序都可以启动,也没有什么额外的障碍。企业如果自己想活,就申请重整或和解,它要想死就申请破产清算。
那么,向法院提交,证据就是充分的1+2或1+3的破产原因呗。企业你要提交不能还债,提交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报表。
第二个,债权人去申请。
从债权人选的程序上来讲,破产清算债权人是可以申请的,重整也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唯独这和解,债权人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你这个企业提了,然后我这个债权人回答一下,觉得可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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