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普通合伙企业(二)(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直接开主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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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这是最常见的合伙企业,就是每一合伙人的身份地位都是一样的,权利义务也是一样,大家是四共的基本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另外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你看这个词你就知道了,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加了有限两个字。而最典型的,不是就是那个负无限连带责任吗?怎么还出现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呢?这时候我们就将它分解成,一叫有限,二叫合伙。对合伙体系来讲,那么就一定会有合伙人以及出资人对企业的债负无限连带责任。(只有这个,才能够支撑它这个合伙企业类型)
不过既然叫有限,那就意味着,它有有限的东西在里面,那么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有一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愣了一下?(有2个以上50个一下,也就是说,有限合伙里面至少有一个有限,而有限合伙人跟股东是一样的,对出资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简单的说了一下两种合伙企业类型,下面分为两个章节,来理解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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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已经做了简单的介绍,那么,我们就只需要理解,并运用到脑子中去,因为最初的东西,往往是最重要的,相反,记得越多反而忘记了返朴归真的道理。所以,记得它最典型的特征,合伙企业就稳了。
——设立条件——
总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条件,一个是合伙人,你既然要设立合伙企业,是不是得有人;
二个是出资,是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个是有合伙协议。
(是不是又看到了熟悉的一幕,有人有钱有文件;再插一句,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
而我们要说的合伙人,是什么人呢?又有什么要求呢?
首先,如果是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算合伙企业,而应该叫独资企业。在普通的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的要求上限是没有的,但是在有限合伙中,我提到了有2-50个人;但是因为信任至关重要,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人的人数一般是不会太多的。
而人的行为能力也是有要求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成为,限制的也不能。(但是限制行为的,有限合伙却可以!)
公务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文的规定,国独、国有、上市、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称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了解了基本的设立条件,我符合了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准备设立合伙企业了。
第一步,是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步,是提交材料;(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三步,企业机关决定。(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的,说明理由;设立分支机构也是同样需要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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