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阴阳合同与无障碍继承(三十三)(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面的内容开始学习。
——股权优先购买为核心原则的五个角度——
首先一个优先购买,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就开始对转让方提出一个告知的职责和义务。告知,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形式可以书面可以其他,二是要事实更新同步推进。
第二个就是所谓同等条件,是看结果。如果外人跟家里人给的结局跟卖方相同,那就算同等了,不同就不行。(人买全部,你买部分,就不能算同等!)
三一个是行使期间。为了提高效率我们第一步先看章程,如果章程没有或者不明确,则看通知,如果通知短于30天或不明确,我们看最低的30天保障。(收到开始算!)
四个是后悔的原则,是可以支持的。但是会两个例外被否认掉,而强行卖给其他股东。一是有提前的约定,可能是章程,也可能是股东一致决议都可以。二是滥用被法院剥夺,法官自由裁量。
第五个是关于损害救济的问题。你擅自的什么没通知、没走流程、玩阴阳合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其他股东是有救济手段的。是,边界时间内可以买;边界内不买让合同无效,支持不了;边界时间以外买不成了要赔偿是可以的。如果其他股东在边界时间内他成功买走了,那么对个人会有损害的,谁卖的就找谁。
(边界时间是:知情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天内。但是做过股权变更登记,有一个一年的时间,一年内,不稳定就可以买,一年内稳定了那就不能买,只能赔偿了!)
——这是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这里,额外要提到的一个内容,就是关于阴阳合同的问题。各位都知道什么叫阴阳合同吗?
说一个故事吧!
说,某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张三,为了防止李四和王五的阻挠,就是不告诉他们,这个张三啊,他偷偷的把这个股权卖给了a,而这个中间,肯定是伴随着一些非法的流程推进的了,不然怎么叫阴阳合同。
张三就悄悄的卖给了a,然后就签了合同,之后就办理了各种的名册登记的变化,强行把这生米做成了熟饭。或者,是为了防止他们阻扰,张三跟a先谈,说我们以十块一股谈,谈完之后签一个意向合同,然后我拿着这个意向合同去找李四和王五,以同等条件摊在了他们的面前,说这个股权是一股十块钱买不?买就先卖给你们,你们要是不买我就卖给a了啊!但是,一想是,这一股十块钱是很高的,是违反市场逻辑的,价格有些虚高,他们看到后就不想买了,这么贵谁买啊!所以,他们就不买了,就放弃了。然后,张三跑回去找a,跟a说,他们不买了,咱们按照原来商定的一股三块钱交易,如何?
这,就是典型的阴阳合同。表面上说,都是这样,但是背地里是另一个价格。(一个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一个是虚假的表示。而如果是股权的转让过程中,用阴阳合同的话,是非法的,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骗了那些股东!)
——分割线——
【股权的强制执行】
(上一章只讲了2点,这里是接上一章的第3点)
以打比方的形式,更加明白这个东西。
比如说:我是从零公司的股东,然后因为投资就找好朋友铁掌柜借了20万块,约定说六个月后还,可是呢六个月后,我这投资失败了,还不上钱了。这时候,铁掌柜就急了,但是他不能坐以待毙啊是不是?他就想到了我之前跟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公司,我是公司的股东,我有股权,他想啊,这公司的股权应该值点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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