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执行董事可以等于董事会?(十九)(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下面要说的一个问题是临时提案,这个和临时会议有所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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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提案】
说这个之前,我先说一下这个背景。
咱们讲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人那么多,比如中石油44万股东,我的个天啊,这么多怎么开?不仅仅是人多,而且会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你不可能苛求这44万股东都来参加会议吧?
44万?(无法想象的恐怖!)
那么到底怎么开呢?面对这种庞然大物!
首先;
肯定是不可能通过强制力的,只能是通过他们自愿。那么自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就是看所发的此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这个是关键。(咱们这一次的会议讨论什么呀?)
发给了这44万人,到这里,有些人看到这个议题后觉得,哟!这个我感兴趣,那我就安排时间来开会。而有些不感兴趣的,看了一眼之后,这个没意思,我就不去了。
(保不齐你会对某一个议题感兴趣,你就会去听一听,或者压根不感兴趣就不去了!)
然后;
由我来决定,我到底要不要去开这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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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为背景,那么临时提案是什么呢?
打个比方:
你,是乐视的股东,看到通知后说这一次股东大会讨论五个问题,可是你都不感兴趣,你觉得现在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股东大会需要审议。那么这种情况,这种参与机会是不是应该保障它,那么就通过一个临时提案提出来。而要求如下:
提案人持股3%及以上;
提前10天,把你的合法有效提案提交给董事会;
(可不能搞突然袭击,那么所谓合法有效提案呢?就是说这个提案的内容,是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它能够解决的。你总不能说,咱们这一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讨论一下,现在的房价为什么贵吧?)
然后就是股东大会有职责2天内转交其他股东,并上报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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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有限公司里面没有呢?
答案:人太少,不需要。
(你想,一共才几个人,需要怎么样啊?纸面决议都出现了!在股份公司中,只存在两种议题,一种是事先公告了的,然后一个是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上搞突然袭击是无效的!因为你搞突然袭击,是等于剥夺了他们那些不知情股东的参与机会,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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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与决议】
既然要决议,那么肯定要开会,开会就是每个投票,而你投下的这一票有多大的分量是要事先搞清楚的一个问题,这个就是所谓的表决权。(有限公司用了表决权,股份公司用了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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