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股东的傀儡游戏(二)(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上一章,咱们大体了解了一下公司的基本内容,也知道了一些情况,接下来,肯定就是深入进去,了解更多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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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什么是做空?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因为昨天的原因,导致我看得是2018年的版本,今天又转为了2019年的版本。大家也应该看到我把分卷由三个改成了五个法,因为环境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是2019年新独立出来的东西,所以,被商经加入到了里面,成为了一部分,所以我们又多了两个内容。
而今天要讲的东西,就是上面的两个,当然还有更多,会在下章或者这一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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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第三人是如何来的?】
——人格否认————无限连带责任——
这个内容,就要先往前面看。
还记得前面所讲的有限责任吗?这里它又延伸了一个问题出现,人格否认制度。看到这里,可能有人问了?这有什么联系吗?
这就需要提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他们之间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还债是无限独立责任。这个的是意思其实这样,股东的责任因为有限,所以,当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他作为股东是不需要去进行个人资产为公司偿还债务,因为他是有限责任。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它所承担的是无限独立责任,就相当于一堆人拿了钱,成立了一个“法人”,到时候没钱了,就破产了,公司也就挂了,但是股东确实相对自由的啊,他只是亏损了出资。
但是个人独资又是什么情况?这个后面再说。
股东不需要动,就可以享受公司运作带来的利润,但是,总有股东是不甘于现状,你想,人一旦尝到了甜头是不是会更进一步?
于是,就开始了一种情况的发生。
股东企图把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公司意志上,让公司变成一个傀儡,股东开始操控公司这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实际上,这种做法很不公平,股东在后背享受有限责任,而操控公司这个独立的法人主体进行其他的行为(谋利),但是不需要担心债务问题。这个就是法律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也就是股东滥用权力,变坏了!他对公司侵权了!所以,有时候感觉公司就像一个替身人偶。)
——无限连带责任——
但实际上这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这个坏股东将会和公司连在一起,一同承担对债权人的无限责任。(这就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面对任何的债权人。)
所以,这个善良的第三人,就是与这个坏股东有联系,但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啊。也就是其他的好股东,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无限连带责任,他们是无辜的,因为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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