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内容,又是一个多字数的章节,不过行政诉讼说到底并没有多少章,真正算得上是行政诉讼的内容,一共也就七章,现在到这里第二章,讲的还是那些诉讼的流程,但是有没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且看今天的内容,受案范围在哪里?
——分割线——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体来阐述一下,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键是要分析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确定所诉行为,是否为行政职权的行为;一个是该行为,是否被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
你要知道,行政诉讼是什么情况?
合法性啊!(合法不合法?)
我觉得,可以这么理解。对一系列的行政决定,(公、法、组)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对,就是对这些,你想啊,行政的内容一共就这些,他不可能是对个人侵权不满吧,只有可能是这些行政决定不满才会去起诉(不合法才不满嘛)。不过,行政诉讼案件是真的少得可怜,不过,我们也要学习。
(虽然行政复议是主要途径,是因为行政复议的范围很广,可能是行为不满,也可能是合法不满;但是行政诉讼就明显范围小,它只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争议)
——分割线——
【概述】
司法上的解释: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
——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
学过了就知道,行政是行政机关,民事是公民与公民。一个是公权利与私权利,民对公行为合法的争议;一个是两个人为了一件事发生的纠纷。
——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到底是具有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就看具体的情况。看ta是出于什么名,什么份,用的什么权限,在哪里,出于何种目的,做了什么事。
——行政争议的种类——
从主体来看,可能是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公务)与(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争议;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可能是外部行为,也有可能是内部行为;
从内容上来,是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而发生的争议。
(也就是,机关与机关与人、内部与外部、法律规范的适用性)
——哪些争议是属于受案范围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可以起诉)
职能分工体制;(机关分工不同)
司法政策;(案情大小不同)
学理研究。(学界有研究)
——确认方式——
(有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三种)
但是,并不是全部都属于我国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认方式,属于:混合式。
也就是混在一起。
比如:概括式的规定和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举例概括并用)
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字面意思)
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单行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权利标准与行为标准相结合。
(法定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相结合受理,不能单独适用一个)
——确定标准——
行为标准;
(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公务员管理行为、法定最终裁决行为)
权利标准;
(人身和财产权;合法权益)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