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信息公开(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2)
各位阅读此书的小伙伴们,你们好!
今天的这个章节,看起来有些怪怪的,提到了一个相对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呢?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大家觉得哪个是重点?
是不是一看就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是重点,而行政程序,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没有特殊的地方,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却不一样,有很多。
不过,还是按照书本上编写的来,保证系统化的学习,至少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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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概述】
事实上,这两个东西连一起不是没有道理的,否则,编书的人怎么会编一起?是什么目的呢?
司法上对于行政程序的解释:
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方式方法的总称。
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程序,可是这个程序到底是有什么用,能干嘛?这个,还得看我们的标题:政府信息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什么呢?普遍都知道,是倡导反腐倡廉;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有效执法;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所以,行政程序,是不是也就明白了到底是干嘛的了!?
(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与政府信息公开是相互联系的!)
——基本原则——
一般是: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合理;当事人的参与原则和保证行政效率原则。
(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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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有三个制度:
——听证制度——
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听证会。
听证,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是那种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数额较大的罚款。
(行政处罚与听证会相关联,所以,行政程序还是与行政有关,与一方当事人也有关,而这个又要扯到最开始的内容,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谁?是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既然是调整,那么就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行政程序若做不到公平、公正、公开,会怎样?)
——说明理由制度——
也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案件制度——
决定,只能是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
(案件制度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知道,而我一开始也讲了,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因为行政决定不合理,一方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不过,我想说的是,行政案件很少,具体是为什么,才疏学浅,很难理解,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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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司法上的解释:
是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者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目的是什么,不难理解吧?核心内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主要内容』——
——适用的范围——
第一是对“政府信息“的理解;
(不能把信息等同于文件,公开的是信息,而非文件)
第二是适用主体;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正、公平、便民;
及时、准确;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公开的范围——
不予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主动公开的信息;(与民有关、公众须知晓、反映机关设置和办事程序、其他)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方式:有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查阅场所;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府公开网站。
程序:(依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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