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违法才处罚(行政处罚)(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天气还算不错,不过,遇到了一个问题,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到底是学习辛苦,还是工作辛苦?
有人说,工作辛苦;但是我爸说,学习更辛苦。他给我举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人的一生都在学习,不停的把不知道的知识装进自己的脑海,他提到了他当年法律的学习,整个下来人瘦了很多,但是工作却没有,为何会这样呢?
学习,是把一些自己不知道的东西装进脑子里的过程,就像想象,凭空捏造自然费力;工作,是把自己知道的东西输出的过程,是一个利用自己知道的知识创造的过程。
装了什么,吃什么,装进去的是有用还是无用,这个看情况而定,但他说,学习,更加辛苦,至少他是这么认为,因为他工作后变胖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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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处罚】
在讲这个东西之前,我说一下我对于自己的理解错误,但是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我一直有一个错误的观点在脑子里,就是行政处罚是针对的行政机关,因为行政诉讼先觉的带动我的思维逻辑,但是实际上稍微懂点的人都知道,行政处罚是针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就说,这个逻辑不对啊,行政处罚不是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概述】
所以,行政处罚,针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颁发许可的那些人或组织)
司法上的解释: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意思就是,给了你行政许可,你却搞事情;或者其他情况。
(比如:公民违反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给予拘留或其他的治安行政处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律师执照等等;是违法,但不是犯罪,因为犯罪肯定就是不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刑罚二字的含义大家也应该明白!)
——原则——
(处罚法定的原则)
针对民、法、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这么来的);范围内;依照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程序。
(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不能少,教育也不能少。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也就是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对于行政处罚后,可以申请复议,可以提起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等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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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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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实施机关——
有行政主管机关,这个是什么呢?
要求是只有法律规定的才可以,然后就是只有范围内的才可以;其实,也就是国务院授予的才可以,一般情况下就是谁发谁去处理。
(比如:工商营业执照,谁发谁吊)
然后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个就更好理解了。
还是有要求,有公共管理事务的职能,法律明文规定,授权范围。
(比如:银行就是一个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鉴定假币,没收假币)
最后一个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也是有要求的,是依法成立的,熟悉法律法规,有专业的技术检查或者鉴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鉴定。
(比如:税费的征收或者罚款的代收,或者代扣等,是不是有时候,银行扣款了?)
——管辖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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