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死前还能挣扎一下(死刑复核程序)(2/2)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死刑核准权,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一共是五次。而核准权是复核程序中最核心的问题,关系到程序能否真正发挥防止错杀无辜和罚不当罪的作用。
——材料及要求——
(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件和证据)
需要准备: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判决结果。
而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有无前科、审理经过、案件侦破情况、第一审情况、第二审或高院复核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
所以,材料的准备是基本都在人民法院,其实这针对的是法院要做的.....(我又不是法院的,我怎么处理?真的是!)
——复核的程序——
第一步:讯问报告人。(啊!你要死了,但是在死之前,你还有最后的辩解机会)
第二步:审查核实案件材料;
第三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也就是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出要求,至于是什么,我还真的不知道)
第四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五步:制作符合审理报告;
第六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
(为什么最高检也要提意见和通报?其实是加强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职能,就这个,没别的)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一,是的,合法的等,应当裁定核准;
第二,引用存在法律条款等瑕疵的,纠正后作出判决、裁定;
(要知道,一个标点一个错字,都是会被处分的,想进入公检法的读者还是做好准备)
第三,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真要是这种情况,那法官不要倒霉?)
第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判重审;
第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予核准,并撤销,发回重审。
——分割线——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上面已经讲过,高院对此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第一个: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过)
第二个: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纠正后作出;(纠正后过)
第三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或量刑过重,应当改判;(过重应改)
第四个: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加一个,或依法改判;(不清不足,应重审或改判)
第五个:复核期间出现新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发回重审;(新的机会)
第六个: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不予核准,并撤销,发回重审。(违法不公)
——完——
(作者:刑诉也没有多少章了,一个星期,这个月还能把行政和行政诉讼也看完,六月上旬能把商法看完,接下来,就是去市司法局准备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报名了!接下来的三个月,应该算得上是时间充裕了!希望能够有足够的自信心和底气,完成这个从零到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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