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更全面具体(刑诉中的第二审程序)(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偶然看到了一部短视频,其实,这个视频已经很久之前的视频,为什么我现在才看到?唉,有时候,有些好东西并不一定当时候出现就能看到。剧的名字叫《若是如此》,看过的读者就不需要看了,没看过的可以去看看。难得发现一个如此有讽刺意味的视频,就分享给各位了。
我从第一集笑到最后一集,每一集有个好笑的点,笑点较低的读者不建议连看。(笑得我肚子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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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民诉中的二审我们都知道,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
那刑诉的二审是怎么回事?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相同之处主要是:
都是基于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而引起的诉讼;都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他们的审理范围不同!!
在民事二审中,二审法院仅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未上诉的内容不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提哪里审哪里,觉得哪里不对审哪里);而在刑事二审中,二审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哦!),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不受限)
第二:审限规定不同!!
民事判决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民事裁定二审的审限为三十日;而刑事二审的审限则一般为二个月。
所以,我们借已经学懂了的民诉来理解刑诉中的二审,对比产生知识效应,是不是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其实,我应该在以后的第一层中就将全部的内容点出,这样下面的知识也就一看就懂,这个,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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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面提到了上诉和抗诉。
上诉是一方主体不服,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
抗诉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有错误,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个是私,一个是公)
——主体——
抗诉都知道,是各级人民检察院;
而上诉呢?
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及其法定。
(看到这里,我们是不是懂了,什么都离不开附带,离不开辩护,离不开法定代理,懂了吗?)
——理由——
上诉的理由是什么?总得有个和规矩的理由吧?不然凭什么再重新审理?
不过,法律上并没有做任何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主体不服,就可以上诉,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引启二审程序。
但是对于抗诉,那么就是(检方!)检方的抗诉那就是有认为不对的地方了!
所以,检察院的理由是这样的:
第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无罪判无罪;
第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不对;
第四: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到量刑的;
第五:免除刑事处罚或使用缓刑错误的;
第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其实,看到这我都能够联想起我之前学过的刑法内容,翻来覆去就这几个东西,其实,如果刑法的底子打足了,这个是不会存在理解偏差,甚至有了刑法底,刑诉就只是了解程序和如何判刑罢了!我爸说,其实搞懂了刑、民,政六个法(法与诉),就已经能够做律师了。但是需要证,可以做基层法律工作者)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上诉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上诉状);抗诉必须书面(抗诉书)。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不仅仅要递交给人民法院,还要递交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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