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刑事诉讼程序开启的标志(立案)(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讲的这个内容,可能有点意思,不会很难,但是,也不会太少,但是很好理解。暂时没有发现什么有趣的,有意义的评论或者视频。
【第十一章:立案】
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它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
【立案的概念】
立案,在司法上的解释:是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是不是感觉很长!!可没办法啊!)
从上面其实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很多!但是,还是按照书上的顺序来解释更好一些,也更系统。
(立案,是刑诉的起始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分割线——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其实,从立案一词的司法解释,我们其实就能够知道很多的事情了,所以,我们其实只需要真正懂了司法解释是什么,基本上就稳了,具体的内容都是根据司法解释来理解的。
——材料来源——
看到上面,我们是不是就能够知道,材料的来源是四个!
(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额外的一个是公安(其他具有侦查)发现犯罪。
那么一一对应就是:
侦查机关自行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哟,走着走着,看到有人在犯罪,这是发现犯罪!)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警察叔叔,有人在偷车!告发揭露某些犯罪行为)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一般是自诉人和被害单位,他们要控告某些人。因为控,有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告,就是告发)
犯罪人的自首。(这个,就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然,也不排除有替人顶罪的嫌疑,但它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
——立案条件——
也就是必须存在某些条件,才能够立案。
第一个,有犯罪的事实;
因为,立案追究的,必定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而且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第二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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