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代为上阵(诉讼代理人)(2/2)
【法定诉讼代理人】
诉讼的代理人,有两种,第一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如何理解这个东西?
我们回想一下,为什么是法定?还记得法定继承这个概念吗?(触发机制)
这里也是,触发机制。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被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
(简单来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会用到法定诉讼代理人)
因为无民事或限制,所以,才法定。也类似于就是当事人,是一种全权代理。(比如,监护人,父母)
不过,起诉或者应诉,必须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最后的判决,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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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个,如何理解?
其实,它是在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基础上,存在的代理人。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它的定义就是这样。它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能法定诉讼代理人、或者当事人各方面的诉讼能力和技能不足,发表的观点不够准确,让审判员无法弄清具体真实情况,所以,就委托懂行的人,帮忙代理本案)
所以,它是在当事人、法定代理(表)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它的权限是(当事人)授权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
如果,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则,视为一般代理)
最后说一下出庭的情况!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
但离婚案件,必须本人亲自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就是否同意离婚提交书面意见。
——完——
(作者:我扯到的那个婚姻,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婚姻比原来更趋向收益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那么也许婚姻在火速终结。你想,都快一半了(43%),这什么概念啊!北上广是直接就是了。不过,也有在法院打了离婚诉讼,最后却没有离婚的!是不是很惊讶?还能这样吗?法庭,是一个神奇的地方。我还得去搞懂一下全权代理的具体内容含义,我怎么感觉,好像学了,难道我给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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