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你、我、他(当事人)(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那个反诉的问题,算是搞懂了。反诉还是那些条件,不变。
举个例子:一批货物价值一万,但是,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于是甲才拖欠了乙一万块货款不还,于是乙把甲告上了法院,而甲以乙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反诉乙。
这就是这个意思。
(反诉的条件还是那些,至于个人名誉的问题应该也是存在的,可我没有遇到过,就不好怎么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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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当事人】
【当事人概述】
看到这里,我愣了一下。当事人竟然也单独作为知识点列了出来!看来,是一个内容啊,我还真的没有想到。
什么是当事人呢?应该都知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双方。
一般,是指被告和原告;(狭义)
但是,还包括了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广义)
我们一般称起诉的主体,为上诉人;被诉的为被上诉人。
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这个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才能有诉讼权利;这个行为,是指民法中的三种公民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才有资格称为当事人。
(其实说一堆,就一句话: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之有关,可以成为被告原告或者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
因为,只有与之有关的本案当事人,才有资格起诉或者应诉。(也叫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有哪些具体的诉讼权利?
可以起诉、反驳和提起;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
可以申请回避;(相关的审判员回避制度)
可以收集和提供证据;
可以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可以选择调解;
可以自行和解;
可以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
可以申请顺延诉讼期间;
可以上诉;
可以申请再审;
可以申请执行;
可以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啊啊啊啊啊,权利多是好事,但是难得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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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在这里,存在一个当事人的变更情况,是什么?
一种是当事人死亡;那么就将权利义务转移给TA的继承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发生当事人变更,那么就由变更了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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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
看到这里,竟然就已经写了九百了,天!
这两个,不难理解吧?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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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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