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两个内容(妨害国(边)境罪与妨害文物管理罪)(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因为内容有些短,就将学的两个大罪名,归到一章。
昨天,也不知道为什么,就跑到相亲网上查职业收入。
要说没有原因,你们信吗?
其实很简单,受刺激了。
先不说,这到底是真是假,这个只是一个参考,有那么一点点的真实依据在里面。唯一难搞懂就是合伙人和其他职业。到底合了什么伙,开了什么公司,不晓得。其他职业,是什么?我也不晓得。
不过,定出了一个框架。
月入过万,都是小有成就,什么高级讲师(不说五万,两三万应该差不多,据我认识到的人),项目管理(一个小项目搞得好,一个月差不多可以两万以上,但我记得,是要先垫付资金),普通管理,也就是小公司,一个月万把多。
但我这位置在这里,认识的人也不多,人也年轻。如果以后看到了更高的,再告诉你们。但是,纯律师,在中部地区,搜了一百多页,也就看到了几个月入过五万的,月入过万的倒是不少。
(我不禁为自己打了一口凉气,不过,学法总没错。多看书,增长我的实力,才有足够的底气和自信,让我面对未来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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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九章: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内容不多,也就三个,相对简单的阐述内容和基本的要点。
【第一个,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
看到这里,想到的第一个,就是非法了,非法越境;(不遵守边境管理法规)
但是这种行为,却是有人带领,组织别人偷越国境。
对吧,肯定有人组织才是这个罪名。
(至于营利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故意,就是此罪)
(有其他伤害、拐卖、杀人等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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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
上面是组织,这里,就是用东西运送。
客观上,有使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境的人运送出入国境;
主观故意运送。
倘若组织与运送同时存在,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境罪。
有其他犯罪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打个比方:
一群很散的小朋友,你要把他们组织起来,一起上车。(这是组织)
上车后,你开车送他们回家,到一个地方停一下,到一个地方停一下。(这是运送)
区别就是这样,所以,可以同时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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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偷越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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