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窃取劳动果实(侵犯知识产权罪)(2/2)
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专利号误导别人;
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别人;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相关文件!
(皆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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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侵犯著作权罪】
这里,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这,基本上就是跟我们这类文学有关的东西。
不过,大多都意识薄弱,对于别人盗了就盗了,有些还希望别人盗,增加一些知名度。
客体:是他人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一系列享有的权利)
客观: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许可、或者假冒、出版等)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出版社与他人事前通谋,出售等形式转让出版单位名称等,他人实施侵权,出版单位共犯论处)
主观:故意。
(涉及营利为目的)
稍微提一嘴,成立本罪,还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比如,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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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简单理解,就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故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物品。
(还是一个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个,与上面也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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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侵犯商业秘密罪】
大家是不是听过一个东西!
叫商业间谍!
它对应的是不是就是商业间谍罪?
其实,在《刑法》中,并没有商业间谍罪这个名词,只有一个叫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名词。
看到这里,我也愣了一下,我之前也是认为,应该有商业间谍罪。
可查阅了很多,却并不存在。
(盗窃、胁迫、利诱、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
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观:是国家竞业管理秩序和商业秘密专有权益;
客观: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主体: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故意!
这里提一下,有这样一种情况。
商业间谍通过不正当手段盗取他人商业秘密,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数罪论处。
(这种情况电影里不是演过吗?偷了别人公司的机密,贩卖,抢先注册。甚至,跨国犯罪集团境外盗取,境内盗取,只有想象的复杂,难以表达)
金钱使人犯罪啊!
我在想,有些人还在为生活努力而奔波,而有些人竟然更牛逼,这种情况,应该只会发生在上层。等级太低,无法接触高层机密......
(作者:小故事,我就不讲了,都2000字了。法律本就是枯燥无味的东西,能看到这里的人,都不简单,给你们点个赞!)
难怪,律师可以分出很多个类型出来。
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刑辩、行政、婚姻、劳动法、工商、交通事故、合同、建设工程、医疗、保险、国际。
(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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