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刑罚也可以没了(刑罚消灭)(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心情不错(太阳又回来了),但是!
我把昨天那个评论给删了,知道为什么吗?
又来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把我给怼了。
我明明是怼那个人,结果另外一个和那个一同来怼我。
(行,删了评论,息事宁人,也不做任何的反驳回复)
对于昨天前面的发言,我表示。
(我的眼界真的很低!)
因为没找到2019年的小康标准,就只找到了2018年的。
仔细一看!
那女人说真的很对!!!
20万,是困难家庭水平。
(倒数第二)
(当然,是一家人的,就算加上另一个,那也是贫困啊)
好吧.....
年薪50万,才勉强算个小康。
我是一个穷人。
(也不知道这张图是真的还是假的,瑟瑟发抖。不过,我得加油啊,不然只能呆在特困户了)
唉,还没有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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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前翻看了一下目录,发现刑法的基础部分就快要完了。
接下的,就是各大罪的详细解释了。
(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等)
开始刑法基础内容的倒数第二章。
想想,时间过得真快。
【刑法——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看到这个,想到了什么?
我想到了,刑罚没了。
对,是可以这么理解。
但是这个太过于简单,过于表面。
我们再稍微深入一点。
法律上:是由于法定或事实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古时候的一个东西!!
(免死金牌)
对,果然传承下来了,在后面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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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消灭的事由】
其实,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本来应该刑罚的,却没了。
打个比方:
古代的时候,法场上,突然出现一个人骑着马,拿着圣旨,大声喊道,刀下留人!然后宣布,不用杀了!
不过,这是古代。现代,却是另外一种。
存在有哪些?
第一,超过追诉时效;
第二,特赦令免;
第三,没有告诉或撤回;(这个,你可以回想一下之前我提过一个,告诉)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没了)
第五,其他法定事由。
(其实,就是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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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上,只对于这两个做了重点讲述。
(时效与赦免)
【第二个,时效】
什么是时效?
其实都知道,就是在某个时间段内,有效。
不过这里,分为两个: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上面第一点就是追诉时效。
如何解?
重点在: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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