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几个故意,几个行为?(罪数形态)(2/2)
【第三个,法定的一罪】
看完上面,我终于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律师不碰那种恶劣的刑事辩护。
(我爸也叫我,以后当了律师后,最好不要接刑事方面的,他也吃过一次亏,吓得慌......)
第一,结合犯。
问了很多,查了很多,都说的是一个。
那就是,日本刑法中存在一个典型。
盗窃强奸罪!(入室盗窃罪+强奸罪=盗窃强奸罪)
法律上: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理解每个名字,结合,顾名思义,结合)
第二个,集合犯。
如何理解?
集合是重点。
其实,最经典的就是赌博......
预定反复多次实施,叫常习犯;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称营业犯。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
反复实施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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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处断的一罪】
最后的内容,说来也不多,也很好理解。
第一,连续犯。
其实简单的理解就是,多次行为,犯一个罪。
(比如:多次入室盗窃)
法律上: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佩服!多次,那不就是像小偷一样!)
第二,吸收犯。
如何理解?
打个比方: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中,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
(北冥神功?为我所用?)
法律上: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最后,牵连犯。
如何理解?
其实,就是牵连二字。
打个比方:
甲某,某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人员,在受理乙某伤害案的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乙某好处费5000元,将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由重伤改为轻伤,使犯罪嫌疑人乙某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惩处,案发后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甲某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与伪证罪的牵连犯。
法律上:实施了一个犯罪目的,却实施了数个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一个的情况下,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这尼玛!一炮双响!谁受得了。)
(总结:几个行为?又有几个故意?是否一一对应,相互重叠呢?2个行为,2个故意,2个罪,懂了吗?)
——吓——
看完这章,我总结一下。
整个心脏都受到了不小的刺激,可能和我爸说了一些刑法上的事情有关。
(我怎么有种感觉,像是掉进了一个循环坑中?)
看来,律师是一个危险的职业!
入行须谨慎,言行须谨慎,判断须谨慎,行为须谨慎。
(......)
对了,今天是元宵佳节,大家吃元宵了吗?
(作者喝了两袋牛奶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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