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三件大事(1/2)
郭威想要理顺后周的内部,首先要处理的是三件大事和一件小事。
第一件大事就是对宋王李景裕的处罚,李景裕丢失了整个楚州,不管原因为何,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后周皇帝,郭威必须要赏罚分明,但是这个处罚必须要把握好分寸,罚重了不行,容易逼反李景裕,在这种时候逼反李景裕,对后周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罚轻了也不行,起不到警示群臣的作用。
李景裕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在林仁肇等人安全回到徐州城之后就主动向后周朝廷上表请罪,这也算是李景裕第一次以臣子的身份向郭威上表。
怎么罚是政治问题,请没请罪就是态度问题了,李景裕的认错态度这么好,郭威总不能重罚吧。
好在这难不倒宦海沉浮数十载的郭威,郭威下诏——降封宋王李景裕为宋国公,剥夺其对毫、单两州的管辖权,罚俸三年,余如故!
这份处罚说重不重,说轻也不轻,由正一品的亲王直接降封为从一品的国公,这在太平盛世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按唐制,爵分九等,一曰亲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由食邑万户直接变为食邑三千户,这中间的差距足以让人疯狂。
但是在五代十国这个爵位漫天飞舞的乱世,食邑这种东西早就名存实亡了,因为有爵位的人实在是太多了,特别是在中原的朝堂之上,一板砖拍下去就能拍倒一堆的公爷,有些是前朝册封的,新朝想要收买人心,自然就要优待了,于是都向上提一级;有些是新朝的开国功臣,那自然不能厚此薄彼,也要加官晋爵。这样的后果就是子男多如狗,侯伯满地走,如果全都给予完整的食邑,那皇帝的国库就不用要了。
所以对于李景裕来说这处罚不痛不痒,只是以后的自称要改一下,不能再自称本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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